近日,山東省聊城市工商局發布了今年流通領域在售電動自行車商品抽查報告,在抽檢的10批次樣品中,標稱商標為金彭、賽克、圣寶妮等3批次電動自行車不合格。
在2015年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中,聊城市工商局委托菏澤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聊城市市場上在售的電動自行車商品進行了抽查檢驗。抽檢發現3批次樣品不合格,分別是:標稱江蘇金彭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彭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干態制動距離、反射器和鳴號裝置等項目不合格;標稱天津賽克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賽克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干態制動距離、反射器和鳴號裝置等項目不合格;標稱江蘇省南京市震環機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圣寶妮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干態制動距離等項目不合格。
聊城市工商局要求,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者繼續銷售不合格同類商品的,請撥打12315進行舉報,工商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 指標
· 解讀最高車速
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如果超過該限值,電動自行車車速過快不易控制,影響自身和其他非機動車輛的行駛安全。更重要的是,所有電動自行車的車架、制動系統等部件的強度,都是以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為前提進行設計和制造的,超速行駛,會對相關部件的強度、使用壽命造成嚴重影響,極易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整車質量(重量)
根據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千克。整車質量超標容易導致車輛運動慣性增大,從而加大制動距離,如果配用的制動系統能力不夠,極易威脅到騎行者的人身安全。據介紹,整車超重,主要與生產銷售企業不愿為電動自行車配置鋰電池,而采用價格更便宜、壽命相對短一點的鉛酸蓄電池有關。鋰電池比鉛酸蓄電池貴一倍以上,重量卻只有其1/5甚至不到1/10。
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制動性能指標,是保證騎行安全的重要指標。根據規定,以最高車速騎行時(20公里/小車),電動自行車的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于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于15m。制動性能差,極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制動性能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經營企業制動系統設計、加工、裝配水平較低。
腳踏行駛能力
根據國家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有腳踏裝置,30分鐘騎行距離不應少于7公里。如果沒有腳踏功能,勢必要增大電力驅動的輸出功率,提高電動自行車的起步加速性能,這樣就為超速行駛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