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最郁悶的事或者就是啟動的時候電瓶沒電了,特別是你趕時間的時候又或者在前不著村后不著店的地方,就別提有多尷尬了,正常來說汽車的蓄電池的壽命普遍都在2-3年左右。可是近日佛山的陳先生就投訴自己的東風日產新陽光購買才一年多,但電瓶就已經換三個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現在就讓我們看看事情的始末。

案例回放:新購新陽光不足一年接連更換三電瓶
佛山的陳先生投訴說自己去年10月份購買的東風日產新陽光小轎車,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至今已經更換了三次電瓶,這讓他苦惱不已,每次出門都提心吊膽的,生怕在某個角落熄火之后又打不著車了。
陳先生曾對4S店提出質疑,是否更換的電瓶不合格。而4S店的答復則稱是陳先生自己加裝了一個電子防盜系統才導致電瓶虧空,并建議他換裝一個55HA的電瓶。陳先生這才知道自己這輛車的電瓶是僅有33HA的小容量電瓶,陳先生認為4S店在他購車時未曾說明,有欺詐嫌疑,為此進行投訴,希望能夠討個說法。
案例跟蹤:消費者購車不知電瓶容量4S欺騙消費者?
在接到陳先生的投訴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投訴轉給東風日產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但一直未能收到廠家的任何反饋,日前工作人員對陳先生進行回訪,在回訪中陳先生稱,自己的車輛平時并未使用收音機、CD和車內燈光等,甚至連空調也很少使用,因為之前已經有過多次電力不足無法打火的情況,所以每次熄火前都會注意先關燈光和雨刮,而自己加裝的電子防盜系統也是小功率的,對電瓶的壽命并不會有明顯的影響。現在一年更換三個電瓶讓陳先生不免對東風日產的電瓶質量產生懷疑,經常性的因缺電而無法啟動更是讓其苦不堪言。
為此,陳先生希望4S店能給出合理解釋,但4S店矢口否認配件質量問題,并稱多次更換只因電瓶容量只有33Ah,容量偏小易虧電,并建議更換大容量電瓶來提高續航能力。但陳先生擔心更換大容量電瓶會對整車線路產生影響,至此4S店才解釋新陽光電瓶有33Ah和45Ah兩種容量版本,更換大容量電瓶不會對整車線路產生影響。此時,陳先生才第一次從4S店得知新陽光有兩個型號的電瓶。
工作人員驗證后發現日產新陽光確實存在兩種不同規格的電瓶,分別是55B24L和34B19L,在發動機倉的銘牌上《適用型式》一行中,標識“BDUALBZB17EXA---”的為34B19L,標識"BDUALAZN17EXA---A"的為55B24L。
55B24L規格的電瓶

34B19L規格的電瓶
案例延伸:新陽光電瓶容量過低并非個案
對于普通汽車來說,電瓶的正常使用年限一般都在2-3年以上,案例中陳先生一年接連更換三個電瓶的情況極為少見,也難免會讓人對原廠配件產生懷疑,而日產配件的質量也始終無法讓人放心。
2011年6月5日,浙江電視臺就曾揭露過以東風日產“新陽光”為首的日系車使用小電瓶偷工減料的問題。該欄目接到一名東風日產新陽光尊貴版1.5L的車主投訴后,記者順著點煙器的線索查下去,才發現東風日產新陽光電瓶容量嚴重“縮水”,按國際通行標準,1.3—2.0排量的汽車電瓶容量應為60Ah左右,而東風日產新陽光卻只有33Ah,僅為國際通行標準的55%。新陽光換掉點煙器的目的便顯而易見,因點煙器用電量大,小電瓶帶不動點煙器,故可輕而易舉掩蓋其偷工減料的真相。
為讓大家更直觀了解電瓶容量過低可能導致的后果,汽車網評從電瓶基本常識入手由淺入深為大家講解。
認識電瓶容量
首先,我們要了解廠商選擇電瓶的依據是什么?
電瓶最主要的目的是啟動車輛,所以電瓶需要滿足點火系統的要求,這是電瓶最重要的作用,只要滿足點火,不管電瓶容量多大都是合格的。另外還需考慮車上電子設備休眠時的電量損耗,車上電子設備越多熄火后的耗電量就越大,也就需要更大容量的電瓶。廠商基本就是通過這兩點來決定使用多大容量的電瓶。當然,從成本來考慮,肯定是會使用符合條件的小容量電瓶來降低成本了,小電瓶不會對啟動有任何影響,只是長時間停放會導致電量衰減而影響啟動車輛,關鍵點就是停放時間的長短,就像手機電池一樣,容量大的待機長,容量小的待機短,當然,容量小的電瓶要便宜,免維護電瓶比普通電瓶貴。
再次,我們看看電瓶的幾個重要數據;
額定電壓:一般情況下,家用汽車電瓶的電壓都為12V。
容量:它表示在一定條件下(放電率、溫度、終止電壓等)電瓶放出的電量。一般汽車電瓶的容量單位為Ah,例如容量為45Ah的電瓶如果連續放電電流為1A,那么它可連續放電45小時。電瓶的容量越高越好,不然會影響汽車電器設備的使用。當然,容量越高的電瓶售價也就越高。
低溫啟動電流(CCA):在電瓶上我們除了看到上面兩個數據外還有一個標識是“CCA”,表示低溫狀態時,電池能向發動機提供的起動電流。即數值為電池在-18℃下放電30秒,電瓶在極限饋電電壓前所放的電流。例如:一個12V的電瓶外殼標注的CCA值為450,其意義為在-18℃時,在電壓降到7.2V前,連續30秒可提供450A的電流量。
另外,汽車電瓶低溫啟動電流的大小與車輛排氣量也有關,所以同品牌車型有時也會因排氣量不同造成電瓶型號有所不同。不過一般情況下,廠家為了達到規模采購來降低成本,同型號的車型往往會采用相同的電瓶,例如:1.6的車型會采用與2.0車型相同的電瓶。
最后,讓我們看看市面上銷售的一些車型的電瓶容量。
通過上面的講解,相信大家已對電瓶有一定了解。從上圖可以很直觀的看到,市售車型當中最低電瓶容量的微型車都在36HA。而東風日產新陽光的電瓶容量只有33HA,是否屬于小瓶拉大馬,一目了然。
汽車網評:新陽光小瓶拉大馬企業短視必遭車主唾棄
據相關調查顯示,東風日產標配的這款小電瓶,比正常電瓶大約便宜200元。如果按每年銷售十萬臺估算,僅此一項,東風日產一年就“節約”成本兩千萬。這只是冰山一角,使用小電瓶的目的遠不止這些。據了解,60Ah電瓶的電流是300(安培),45Ah電瓶的電流是200(安培)。因此,使用小電瓶后所有車上的電器元件都可換成小功率電器元件,而且可以使用直徑更細的電線(由于電瓶容量小,假如車上裝上大功率用電器的話,則單位時間內通過的電流會增加,那么電瓶的單位時間放電量也相應增加,必然加速小容量電瓶電流消耗量。因此必須更換小功率用電器以增加電池的續航能力。)這更大大降低整車生產成本。相對消費者而言,用車風險卻相應增加:比如短暫使用音響致使電瓶缺電,導致發動機因缺電無法啟動;又如夏天使用空調,因需電流較大,電線容易過熱,導致車輛自燃風險提高。
東風日產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節約”,不過這種節約是以損害消費者利益與置消費者安全不顧為前提的,如此節約,敢問了解真相的消費者還有誰會愿意為這車買單?
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顧消費者安危的做法,也必將給企業帶去負面口碑,雖說短期內通過降低成本能給企業帶來更高的利潤,但從長遠來看,這樣的企業必將遭到車主唾棄。倘若東風日產不給消費者一個合理解釋,消費者又豈能安心用你的產品,又談何信任廠商?還望東風日產廠商能重視此問題,還消費者一個公道,莫讓消費者繼續為廠商“節約成本”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