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小真、記者黃祥晟報道: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南昌市民徐小姐卻因愛美惹麻煩。2日,她花60多元買了一瓶“娥佩蘭”凈透集中活膚乳,結果剛使用兩天,皮膚就出現嚴重過敏,然而商家卻拒絕退貨。
使用“娥佩蘭”凈透集中活膚乳之后,徐小姐臉部就出現脫皮紅斑和小疙瘩。為此,徐小姐曾到江西省人民醫院就診,醫生在診斷后要她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因為該產品引起了過敏反應。
5日,徐小姐帶著醫院的門診病歷手冊、醫生記錄的診斷結果、用藥處方和購物收據,來到娥佩蘭化妝品專柜要求退貨,但遭到對方拒絕,理由是須提供三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為討說法,徐小姐曾4次找到娥佩蘭化妝品專柜交涉,但都沒有結果。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徐小姐憤而向南昌市東湖區消協投訴。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為,所謂的“三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說,純屬商家單方面的規定,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真實的就診病歷,就應視為有效證據。最后,在消協的調解下,徐小姐終于將化妝品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