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張太凌 通訊員 曹靜) 妮維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妮維雅公司”)發現東陽市英姿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姿公司”)產品,仿冒其產品包裝,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將英姿公司及其經銷商孫女士告上法院索賠30萬元。
日前,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英姿公司表示,雙方產品檔次不同,不會造成誤認。
原告 “歐美娜”刻意模仿
妮維雅公司稱,英姿公司刻意模仿妮維婭,在其“歐美娜男士潔面乳(控油潔膚)”、“歐美娜美白泡沫潔面乳”、“歐美娜保濕補水潔面乳”等八款產品上,使用與妮維雅產品極為近似的包裝、裝潢。
妮維雅公司認為,英姿公司的仿冒行為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仿冒產品系妮維雅公司生產,或英姿公司與妮維雅公司之間存在例如授權、合作及關聯公司等形式的特定關系,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了解,妮維雅公司曾就此向工商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亦對二被告的侵權行為做出行政處罰。但妮維雅公司近期仍在市場上發現英姿公司生產的這些產品。
被告 兩產品不會被誤認
被告代理人在庭審時表示,妮維雅的產品最低也要幾十元,主要通過商場、專柜等方式銷售,英姿的產品只是兩三元錢,通過集貿批發市場進行銷售,所以兩者受眾截然不同,不會造成誤認。
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