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鞋底出現“掉渣”的位置。
半島網5月30日消息 近日,市民張先生遇到一件窩心事,在四方利群一樓吉爾達專柜剛買的新鞋,穿了一天就發現鞋底開始“掉渣”。想去換新鞋,商家、廠家卻認為是他穿著不當造成鞋底磨損,不能給予更換。對此,工商局表示,消費者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向工商局進行投訴。
爆料:新鞋穿一天,鞋底就“掉渣”
“14號剛買的,15號穿了一天,晚上回來就發現鞋底往下‘掉渣’。”張先生告訴記者,第二天他便來到商場要求換貨,但商家表示要先將皮鞋送到廠家做檢測,如果是質量問題才換貨,否則不能換新鞋。兩個星期之后,商場的工作人員再次聯系張先生表示,“廠家的鑒定結果認為是穿著不當造成的鞋底磨損,并猜測是踩了小石子”,所以不能進行更換,讓他把鞋子拿回去再穿穿看看。
張先生說,15號是穿新鞋的第一天,上班走路的時候格外小心,生怕把鞋子弄臟弄壞,更沒有走石子路,因此懷疑是“廠家、商場在推卸責任”。
利群:先調解,調解不成可協助消費者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31日上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青島四方利群處理售后投訴的工作人員王先生。了解事情的始末后,王先生解釋說,在商場內總共有6萬個商品,皮鞋的投訴率是最高的,主因是國家對產品質量認定的方面還不完善。按照以往的做法,接到投訴后我們會先去柜臺核實了解情況,然后再與廠家、消費者進行協調。
“把顧客的聯系方式留給我,我會和他聯系的。”王先生表示,假設雙方無法協調,商場肯定會協助顧客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或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
工商局:接到投訴后,可介入調解
隨后,記者對此咨詢了12315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認為,根據我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的要求,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消費者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聯系工商局,按照程序進行調查、了解,查看出問題的原因,再進行調解。”該工作人員說道。
文 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