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 涂銘)“黑校車”超速行駛出車禍,幼兒園園長劉某當場身亡,家屬將“黑校車”所掛靠的某汽車租賃公司和公司員工王某告上法院,索賠102余萬元。記者25日從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王某賠償原告家屬各項費用共計64萬余元。
原告方起訴稱,2011年3月14日,由于嚴重超載和司機尤某超速行駛,校車行駛途中發生嚴重事故,造成車內幼兒園園長劉某死亡,司機尤某被認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害人無責任。原告方起訴要求某汽車租賃公司和公司員工王某賠償自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102萬余元。
被告某汽車租賃公司辯稱,尤某是王某雇傭的,王某與公司之間是汽車掛靠關系。肇事司機并非公司雇傭,公司也沒有支付過尤某工資,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王某則辯稱,其是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租車行為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尤某開車為幼兒園接人,是公司指派,與其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尤某系王某的雇員,其駕車從事雇傭活動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劉某死亡,故王某應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某汽車租賃公司與王某系掛靠關系,王某雇傭的人員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故公司應對本次交通事故給受害人家屬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劉某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2894元,汽車租賃公司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