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011年12月28日訊 (記者 胡永平)由中消協和中國民航局運輸局共同主辦的“2011年航空服務座談會”今天下午在京舉行。本次座談會主要就消費者對航空服務的基本評價、權益維護狀況、對改進航空服務的建議等方面進行了點評和討論。
對于“消費者是否遇到過行李丟失或損壞的情況”這一問題,有21.2%的被調查消費者在航空飛行過程中有過行李丟失或損毀的經歷,而其中只有17.7%的消費者得到了賠償,有高達82.3%的消費者未得到賠償。在得到賠償的這少部分消費者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費者對賠償結果表示滿意;而有43.6%的消費者對賠償結果表示不滿意。
消費者反映,當行李遺失或損壞,一些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欠佳,航空公司和機場之間也經常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
消費者反映,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托運的行李的價值也隨之提高,但是目前執行航空行李滅損賠償的標準仍是2006年國務院批準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中行李滅損賠償最高不超過每公斤100元的標準。另外,對托運行李未同機到達,各航空公司執行的一次性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也與消費者沒拿到行李后實際發生購買臨時生活用品的費用差距較大,這些過低和滯后的標準讓消費者難以接受。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行李的價值越來越大,現行行李賠償責任限額已不能滿足旅客的需求,民航局正著手進行調研,擬提高托運行李賠償責任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