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英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手里的合同明明寫的是三星級酒店,入住時卻被帶到非星級酒店,當游客找地接社理論時,卻發現是被組團社“忽悠”了。日前,省旅游投訴中心在處理投訴時發現,組團社為招攬游客擅自夸大或含糊行程標準,造成游客與地接社產生糾紛的問題值得引起消費者注意。
前不久,40多名北京游客以住宿標準被降低為由拒絕入住泰安某酒店,并向省旅游投訴中心投訴地接社違約。受理人員趕到泰安時已經是當晚11點多,游客稱其在北京簽的合同標明入住三星級酒店,但到了泰安卻被帶到沒有標明星級的商務酒店入住,認為是地接社欺詐。而泰安地接社也拿出和北京組團社簽訂的合同,表明對方沒有明確要求接待酒店的星級,不存在欺詐。
受理人員仔細查看三方合同后認定,北京組團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內容,同其與泰安地接社簽訂的合同內容不符,導致游客拒絕入住。北京游客這才明白,自己被組團社“忽悠”了。在受理人員開具相關證明后,北京游客表示將在返程后投訴北京組團社。
省旅游投訴中心主任馮泮爽評價說,因游客、組團社、地接社三方簽訂合同內容不符而產生的旅游投訴問題正在成為旅游消費中的新問題,上述事件就頗具代表性。他說,一般消費者只與組團社簽訂合同,不可能預見到組團社與地接社簽訂的合同內容,因此會存在暗降接待標準的隱患。
為了減少該類事件的發生,馮泮爽建議游客在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時,令其對吃住行游購娛的接待標準加以詳細說明,不要出現類似“住宿準×星”的字眼,對不能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擅自縮減行程、減少景點、降低標準、誘導強迫游客參加自費目的行為的,要保存相關證據,向旅游質監部門予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