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達假日旅行社聘用“黑導”帶團,美景旅行社私自改變旅游行程,分別被罰10萬元。
因私自改變行程、違規聘用“黑導”,海南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通達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21日分別被海南省旅游委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我省截止目前對旅行社開出的最大數額“罰單”。
當前我省國際旅游島建設進入關鍵時期,旅游行政執法部門表示,將嚴格依據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
22日,省旅游稽查總隊辦案人員向南國都市報記者通報了相關案情。
通達假日旅行社聘用“黑導”帶團牽出連串涉嫌違規行為
2009年12月4日,省旅游稽查總隊在三亞市亞龍灣中心廣場景區進行市場檢查時,發現一名自稱“吳育江”的導游,經現場查驗,“吳育江”真名吳育昊,所持的“導游證”系偽造證件,執法人員當即暫扣證號為D-4600-9910098的“導游證”以及相關帶團資料,并依法收繳非法所得600元。
經調查取證,吳育昊所帶旅游團隊為海南通達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而該公司計調李某明知吳育昊未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仍安排其上崗帶團。
2009年12月7日,省旅游稽查總隊派出10名執法人員到該旅行社進行突擊檢查,居然發現海南通達假日旅行社所出的4個旅游團隊涉嫌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攬旅游者的違規行為;還有2個旅游團隊,一個涉嫌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行程安排,另一個涉嫌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等違規行為。
省旅游稽查總隊執法人員表示,海南通達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派“黑導”帶團,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31條“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所聘用的導游人員應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領隊證”的規定;同時該社所出的其他旅游團被查到涉嫌違反第27條“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及第33條第2項“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規定。
省旅游主管部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57條有關規定,責令該旅行社改正,并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導游違規私自改變旅游行程美景旅行社和導游雙雙受罰
據介紹,2009年9月2日,海南省旅游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在萬寧興隆熱帶雨林博物館進行市場檢查時,查獲導游張玉杰在接待海南美景旅行社團號為“MJ2009090103”的旅行團時,存在改變行程的嫌疑,隨即展開了相關調查。
經調查取證,該團由該公司負責業務的經理付某安排計調經理徐某具體操作。根據該公司與組團社、客人常某簽訂的國內旅游合同和《國內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及地接社旅游行程表顯示,其約定的已付費項目和自理項目均沒有參觀游覽萬寧興隆熱帶雨林博物館景區。在調查中,該公司業務經理付某、計調經理徐某也均確認該團行程沒有參觀游覽萬寧興隆熱帶雨林博物館景區的計劃。導游張玉杰最后承認,參觀該景區系私自改變行程的違現行為。
省旅游稽查總隊執法人員表示,海南美景旅行社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33條第二款之規定“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依據條例規定對海南美景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該團導游張玉杰作出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
有關負責人詳解:10萬元“罰單”如何開出
記者了解到,此次省旅游主管部門對兩家旅行社開出的“罰單”,不僅是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歷史上對違規旅行社罰款金額最大的,也是海南依據今年5月1日國務院頒布施行的《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的首次行政處罰。
據介紹,旅游委此次開出的兩張10萬元“罰單”,一張取了處罰額度的上限,一張取了處罰額度的下限。省旅游稽查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通達假日旅行社的處罰依據主要是《旅行社條例》,根據條例,違反規定的處于2萬―10萬元的處罰。由于通達假日旅行社長期以來存在多次違規行為,因此取了相關處罰條款規定的上限。而美景旅行社私自改變旅游行程,如果根據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可以不予處罰,而根據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要處罰10萬 ―50萬,一定程度上,我省并沒有多少家旅行社可以承受50萬的罰款,從培育旅游市場和保護旅游企業的角度,對美景旅行社以下限進行處罰。
據記者了解,與全國其他省市一樣,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從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后,不少旅行社甚至旅游執法部門都處于“觀望”狀態,因為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在處罰額度上,比原有規定高出許多。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收斂期和觀望期,旅行社的違規行為近來有所抬頭。
為了適應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建設,規范我省旅游市場,旅游行政執法部門表示,將加大執法力度,重拳出擊,尤其是對“屢罰不改”、嚴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游客反映強烈的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更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