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自行車在河南遭到投訴,有關媒體已決定受理
編輯:吳澤席
“我們崇尚名牌,相信名牌,才購買了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摩托車,沒有想到,‘名牌’竟會有這么多的質量問題:車子多次壞在途中,不僅給我帶來了無窮的煩惱,還給我的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10月24日上午,隨著急促的敲門聲,辦公室進來一位50歲上下的消費者,她一辦公室,就迫不及待地向我們講述她的遭遇她叫王建霞,在河南省中牟縣法律援助中心從事律師工作,因為工作出色,單位特意獎勵她一輛捷安特電動摩托車,這本來是一件大喜事,可是高興勁沒過多久,她就被電動摩托車頻繁出現質量問題困擾著。工作繁忙的她不得不放下手頭的工作經常和經銷商打交道,幾次因為途中車輛無法行走,而耽誤了她辦案的時間。
2006年1月21日,河南省中牟縣法律援助中心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捷安特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一輛630型號的藍色電動摩托車,價格為3100元,供王建霞使用。她一開始使用捷安特電動摩托車,就發現電池充一次電根本達不到廠家所承諾的45公里行程,實際使用在15公里左右。后經過和經銷商協商,在2006年10月更換了一次電池,但行駛距離還是在15公里左右,于是在2006年11月又更換了電池,但行駛距離在20公里左右。到了2007年7月卻充不進去電。經銷商檢查過后,說是充電器損壞,換過充電器以后,還是充不進去電。最后,鄭州捷安特維修中心就派技術人員到中牟維修,結果還是充不進去電,無耐又更換了一次電池。換過電池后,行駛不到5公里,又充不進去電。不到兩年的時間一共更換過4次電池,而廠商承諾的電池使用壽命為三年,行駛距離為45公里,可在實際使用中與廠商承諾的差距太大了!
王建霞說,從購買使用此車起,此電動摩托車大小毛病不斷,其中車頭電路板更換過4次,因為在使用中把電門擰到底,電路板就會顯示錯誤,接著車就無法再行駛,只好更換電路板;車身支地架斷裂更換過1次;買車不到半年,車鏈子壓輪又損壞,在電池使用完后,沒法用腳蹬車行駛,一蹬鏈子就掉,經銷商說廠家不再生產此壓輪了,就把鏈子截斷成兩節,才能勉強使用。就連廠商所吹噓的質量超好、品質超優的國外進口電機,也打開大修過1次(車身電機處有維修標簽)。2007年8月13日,鄭州捷安特維修中心派人將該電動摩托車拉到鄭州進行維修,兩星期后車被送回來,消費者發現該車根本沒有完全修好,控制器損壞后根本就沒有更換,消費者當場拒收。
王建霞說,從買車使用之日起至今,平均每月修理兩次,每次修理時間大概在一兩星期時間,有時候會修理一個多月,該車根本沒法使用!車上的大部分零件也損壞更換過。用中牟縣經銷商的話說:這輛車除了兩個輪子沒換,其它的幾乎都換過一遍。
因為電動摩托車質量問題,嚴重地影響了消費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數次因為途中出毛病而讓消費者推車步行數公里。為此,王建霞曾多次電話和經銷商和駐鄭代表聯系,還親自到鄭州總經銷的林靜經理和廠方駐鄭州的代表那里,并提出兩個要求:一是要求他們對生產的電動摩托車質量問題給個說法,并把摩托車運回廠家,認真研究一下產品到底存在哪些方面的質量缺陷,以便于在以后生產中加以改正。并讓他們作個試驗,充電后行程能達到多少公里。“他們明知道達不到承諾的行駛45公里,都沒能答應。”二是要求廠方更換一輛符合質量標準的電動摩托車,又被拒絕了。他們的工作人員說道:“摩托車已修好,啥時推走都行,要更換新的是絕對不可以的。”
據了解。捷安特即是國家名牌產品,又是國家免檢產品。近日,中國質量報河南記者站、中國質量萬里行河南投訴站已將消費者的相關投訴材料轉發給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期待著該公司能夠重視消費者的投訴,能夠認真來管一管此事,給他們的“上帝”。一個滿意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