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滬報考研究生的小馮,為迎接復試與人合租房屋。未料,出租房內電熱水器帶電,年僅25歲的小馮在洗澡時不幸觸電身亡。日前,長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電熱水器生產商廣東萬和電器有限公司賠償死者父母17.1萬余元。房東鄭先生賠償22.8萬余元。同住房客小魏因安裝熱水器不當賠償11.4萬余元。小魏與另一位房客小高因為用銅絲更換原來的保險絲而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5.7萬余元。
2004年2月,小馮從溫州來到上海作考前準備,并住在大學同學小魏和小高租借的房屋內。一次,在使用電熱水器沐浴時,小馮不幸觸電身亡。為此,小馮父母將電熱水器生產商萬和公司和房東鄭先生告上法庭。審理中,小馮父母又將同住房客小魏和小高追加為被告。
法院審理后認為,電熱水器整機電氣強度不合格,導致外殼帶電,與死者觸電身亡有間接因果關系,萬和公司具有過錯,應當承擔30%賠償責任。房東鄭先生提供的插座系劣質仿冒產品,與觸電事故發生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應承擔40%賠償責任。小魏未按說明書要求重新安裝電熱水器,使電源插座與電熱水器缺乏必要安全距離,也具有過錯,應承擔20%賠償責任。小魏和小高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兩人用銅絲代替鉛質保險絲,均有過錯,應共同承擔10%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