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建議犬上保險后傷人,保險公司可代賠不養犬者:上保險可調控養犬行為。
馬先生(不養犬者):給犬上保險,從犬主人一方來說,每年支付保費是一項經濟負擔,可以促使其決定
養犬時慎重考慮,同時支付保費也是一項提醒———寵物犬有潛在的傷人危險,必須嚴加管教。
從公眾一方來說,當犬傷人事件出現時,保險公司代替犬主人進行賠付,可以更好維護傷者利益。犬主人可能無法支付高額醫藥費,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卻不會。
養犬者:上保險應分犬種
陳先生(養犬者):如果不分犬種、一概強制要求上保險,也許不夠公平,因為烈性犬和小型玩賞犬的危險性肯定不同。我認為可以借鑒意大利的做法,聘請犬類專家按照性情、攻擊性對犬進行詳細劃分,烈性犬強制上保險,其他犬鼓勵上保險。至于鼓勵措施,可以考慮對自愿上保險的犬主人減免管理費用等。
現在養犬人和不養犬人之間矛盾很大,不養犬的人對養犬人沒有信任,主動為犬上保險能夠顯示主人的責任感,幫助兩個群體之間消除隔閡。
保險公司:為犬上保險在中國很遙遠
陳先生(平安財產保險北京分公司辦公室):目前國內還沒有給寵物傷人投保的情況,比較接近的是馬戲團給表演動物傷人上“公眾責任險”。
保險公司開設一個險種肯定先考慮有多少人會去投保,雖然目前養犬人數很多,但是中國人的保險意識還不強,給人上保險尚不能普及,何談給犬上保險。
除非是政府將其作為一項強制措施固定下來,否則給犬上保險在中國恐怕還很遙遠。如果政府引進這項強制險,要注意考慮中國國情,不要全盤照搬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