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洗錢”與犯罪尤其是和毒品、走私、黑社會性質、恐怖活動、貪污賄賂、金融詐騙等有關,從而使其蒙上了神秘的面紗,一般人很難接觸和發現。從近年來有關部門掌握和查處的情況看,有數十億黑錢被犯罪分子“洗白”。“洗錢”的手段和方式可謂花樣翻新,種類繁多,令人防不勝防。
近年來,各地金融機構發現的洗錢線索和涉案金額十分驚人。據中國人民銀行主管反洗錢工作的副行長項俊波介紹,2006年前8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各類經濟金融違法犯罪案件25起,涉案金額近2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不包括分支機構)已向公安部經偵局移送可疑交易線索38宗,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7宗(其中已有6宗發現了違法犯罪問題);已組織有關分支行調查可疑交易線索44宗。
所謂“洗錢”,就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將“黑錢”洗白。
為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2006年10月31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過開酒店“洗錢”和地下錢莊“洗錢”
在沿海某省一條偏僻的鄉鎮公路旁,林某開設了一家富麗堂皇的“汽車駕駛員酒店”。表面上看,這家酒店專為過往司機所設,且生意蕭條,但知情者卻知道該酒店經常日進斗金。原來林某還在該鎮附近開設了一個地下卷煙制假窩點,專門生產各種假冒名牌卷煙,并銷往全國各地,每年暴利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
林某開設酒店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劃賬的形式,將制假所得的非法資金洗凈。為了營造一種顧客盈門、生意興隆的假象,林某每天晚上都要將酒店所有的客房燈都打開,但實際上卻很少有人入住。
從此案可以看出,林某所設卷煙制假窩點,絕非只有一兩個知情人,但在實際生活中,林某的周邊人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得到過林某的小恩小惠,所以沒有誰會主動去捅破這層“窗戶紙”。
地下錢莊也是不法分子“洗錢”的重要渠道。前幾年,中國海關在廣州破獲了鄭某以“螞蟻搬家”式走私成品油案件。據查證,以鄭某為首的走私集團利用香港免稅柴油與國內柴油的差價,在長達4年的時間內,共走私柴油54萬噸,案值高達14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3.5億元人民幣。
此案共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50余名。該走私集團為了走私需要,頻繁通過當地與境外地下錢莊“洗錢”,并籌集了大量港幣、美元供其非法使用。
其運作流程為:一是通過地下錢莊注冊一家公司或許多空殼公司,并頻繁地更換賬戶和公司名稱,為走私交易提供源源不斷的現金。二是在換匯圈中“樹立”自己的服務和信譽品牌,讓有換匯需求的企業和個人主動來找地下錢莊,然后與鄭某所需幣種進行交換。地下錢莊采取少收手續費的辦法,通常只收1%到2%的傭金,而且在談好生意后,多是主動把錢先打到對方指定的賬戶上,對方確認后再把本金和傭金打到地下錢莊的賬戶上,并以此方式取得“客戶”信任。三是將現金偷運出境,順利實現資金周轉。
地下錢莊通常采取三種方法轉移資金:利用深圳與香港直接通航線路,雇傭“水客”將這些錢分批帶過境;與香港的走私公司相互配合做假單證,簽訂假的購貨合同把錢匯出去以及直接偷渡運送出境等。
此類非法組織均采取地下經營形式,其人員大都為家族內部成員,所作所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尤其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活動頻繁。
通過拍賣行和假投資“洗錢”
某市黑社會組織“黑龍會”老大李某,在短短兩年時間里,靠控制本地賭博業和娛樂業收取保護費,迅速聚斂錢財近2000萬元人民幣。李某為了將這筆“黑錢”洗白,便與該市一知名拍賣行惡意串通,稱其收藏有宋代珍禽圖一幅,意欲拍賣。該拍賣行心知肚明,并按李某授意組織了聲勢浩大的拍賣會。
在拍賣會上,李某指示其親信張某、王某等競拍。最后,張某以1850萬元的價格購得“此畫”。這樣以來,李某就以拍賣藝術品所得的形式,完成了對“黑錢”的清洗,并堂而皇之在當地開始了其他產業的投資。
黑社會組織為了保護非法所得資金的安全,就需要洗錢。而將黑錢“洗白”之后再投資于其他合法產業,以壯大黑社會組織的經濟基礎是其目的之一。這種方式雖然有些特別,但大體上還是與其他銷贓方式沒有兩樣。由此可見,打擊洗錢犯罪活動,不僅與銀行、證券、保險行業有關,同時也是全社會的事情,只有樹立全民反洗錢意識,才能將此類犯罪行為置于死地。
1993年初,香港黑社會頭目張子強犯罪團伙中的重要成員葉繼歡,在廣東省佛山市秘密綁架了一名來此經商的港商,并向其敲詐勒索400萬元港幣。在港商親友如數交付勒索金額后,葉即放人。事后,葉本人分得200多萬元港幣,另一部分孝敬給了張子強。張即用這些贓款在廣州市水福路等地購買了多間店鋪,還在老家開了一家卡拉OK廳,這些產業均以葉氏兄妹的名義買下并交給他們經營。
此后,張子強還親自出面,參與并指揮其手下綁架了香港某著名企業家之子,共向其敲詐勒索10余億元港幣。收到黑錢后,張子強一伙大都以投資為名將贓款“洗白”。除此之外,張子強還組織販運軍火,非法持有槍支等。案發后,張子強被中國警方緝拿歸案,后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在實施犯罪之后,往往將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迅速轉化為合法收入,其方式多種多樣。張子強犯罪團伙則以其犯罪成員或其親屬的名義,大量投資于商業或房地產,以逃避政府的打擊。
因此,對于一些“商人”的熱心投資,弄清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十分必要。不能只顧政績和一方的發展,而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如果讓不法分子嘗到了甜頭,勢必引發一系列治安問題,給中國政府的信譽和中國的投資環境帶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通過休眠賬戶和多次轉賬“洗錢”
云南某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某日突然發現,該營業網點有一個賬戶6年來長期不動,近期卻突然活躍起來,資金收付非常頻繁。該工作人員覺得此賬戶資金往來可疑,立即進行了相應調查。
經查,該賬戶所有人為一名下崗職工,除其本人外,其妻子(家庭婦女)也無正常經濟來源。鑒于此種情況,該銀行認為有必要向有關部門舉報并進一步甄別,遂向當地警方報案。后經警方調查核實,該客戶一名親戚是毒犯,近期因毒品交易獲利不少。
毒犯暴富后不敢將贓款存入自己開立的銀行賬戶,就想到了該親戚有一賬戶可以利用,并將大部贓款以親戚的名義神不知鬼不覺地存入了銀行。長期閑置的個人賬戶原因不明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了大量資金支付,對于大多數銀行從業人員而言,這并不是一件多么稀奇的事,尤其是對個人大額資金頻繁存取、劃轉,銀行沒有硬性規定什么具體條款。因此可以說,對個人賬戶出現大額資金交易的監控暫時還處于“盲區”。
通過多次轉賬“洗錢”也是不法分子常用的伎倆。2001年,馬某等5人在深圳市幾家銀行的營業網點開立了10多個賬戶,并利用這些賬戶作掩護,在不到半年時間內,多次將騙稅所得分別存入上述銀行賬戶。
經查實,其資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退稅資金。從國庫轉入某單位賬戶,然后經過多次轉賬再匯入上述賬戶。二是由進出口企業轉入資金,轉賬方式與退稅資金一樣。三是由香港轉入資金。
該資金從香港匯豐銀行轉入境內,結匯后,再多次轉匯進入上述賬戶。這些資金匯抵深圳后,馬某等人在很短時間內,又將資金大量集中匯往廈門、汕頭等地銀行,并迅速組織人員立即提取現金。
按照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40條建議》的標準,這是一起以騙稅為上游犯罪的洗錢案件。犯罪分子在騙稅成功后,采取多次劃轉賬戶的方式,模糊資金來源,并通過銀行存取自由的便利異地支取現金,企圖掩人耳目,將騙稅資金據為己有。從銀行來講,“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是防堵此類案件發生的第一關,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
通過異地存款和空殼公司“洗錢”
2004年3月2日,一男一女兩位年輕客戶來到江西省樟樹市某銀行儲蓄專柜前,要求存入一筆巨額現金。經辦員龍某經過清點匯總,發現兩位客戶實際存款額應為人民幣230萬元,而不是其所稱人民幣240萬元。在兩位客戶的再次請求下,龍某經復點核實,證明銀行清點無誤,客戶最終只好認定其存款為人民幣230萬元。
但是在開立儲蓄結算賬戶時,兩位客戶卻稱未帶個人身份證,他們是受別人委托前來存款的。為此,兩位客戶向該銀行出示了存款人吳某的身份證(系遼寧省)。經辦員龍某在預留了對方手機號碼后,即為其辦理了有關存款手續。
待兩位客戶離開后,該銀行即將此筆大額可疑現金存款交易情況報告給了當地人民銀行。人民銀行經反復分析研究,認為此筆大額存款十分可疑?蛻魹樗舜婢蘅顓s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客戶不能提供大額存款合法來源的有效資料等現象極不正常。
為此,人民銀行當即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當地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凍結了該筆大額可疑存款,并派出專人進行秘密調查取證工作,證實同年3月2日,上述兩名客戶還在樟樹另一家銀行存入人民幣200萬元,其方式、手法與在前一家銀行存款時相同,但后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并未引起警覺。
同年3月8日,經江西省反貪局證實,該筆大額存款系某國有企業負責人實施犯罪所得贓款。因怕暴露目標,他便找人出面選擇了異地存款這種方式“洗錢”。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因受賄罪被執行死刑,這是新中國歷史上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職位最高的領導干部。
成克杰利用手中的職權,伙同情婦李平,通過種種手段積累了巨額錢財。如何處理這些“燙手山芋”呢?成克杰便想到了“洗錢”,而且他在“洗錢”時相信專業分工的優勢。
成克杰借助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非常隱蔽的手段來清洗他的黑錢,香港商人張靜海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同伙之一。成克杰將贓款交給張靜海,要求其利用香港公司的名義幫助轉款,具體由張靜海全權代理操作。
成克杰首先將他與情婦李平的受賄所得4109萬元交給了香港商人張靜海,張幫助其將黑錢存入銀行,為此成克杰付給張靜海1150萬元。隨后成克杰為了掩人耳目,以李平的名義在香港注冊一家空殼企業。這家公司即使什么業務都不做,為了假戲真唱,不露馬腳,偽造了經營活動,請會計師做虛假賬目,繳納25%左右的企業所得稅,40%的個人所得稅。最后成克杰把企業賬戶上的錢轉到自己指定法人賬戶上。
但是,成克杰卻沒有想到他的這一切努力最終都是枉費心機。香港某銀行發現,一貿易公司在該行的賬戶經常收到從內地廣西轉入的大宗款項,金額從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但該公司留存銀行的客戶資料顯示,其經營規模難以支撐如此大額的貿易活動,該銀行于是將其作為可疑支付交易行為報告香港聯合財富情報組。
香港、內地兩地警方以此為線索聯合展開偵察,發現該公司是專門為成克杰清洗貪污受賄所得而設立的。成克杰將接受的巨額賄賂以貿易為名轉入該公司,該公司以合法經營為掩護將犯罪收入謊稱正當經營收入,在向香港特區政府繳納所得稅后轉變為表面合法收入。但是,成克杰還沒有享受到他煞費苦心清洗的巨額黑錢,就已經被送上了審判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