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 24日, 13 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金融憑證詐騙、票據詐騙、挪用資金等罪名,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 12 年到 3 年有期徒刑。至此,由濟南警方破獲的“12·12”特大金融詐騙系列案塵埃落定。從這一系列涉及多家銀行、企業和個人的金融詐騙案件中,可以看到長期存在于金融監管體系中的漏洞。
一起詐騙案牽出“活爬”串案
2006年 12月10 日,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山東某計算機公司報案稱,該公司通過資金中介人田某某和趙某某,于2006年9月 21日將200萬元人民幣存入某銀行文東支行,同年10月9日,該公司與銀行打對賬單時,發現200萬元存款在存入當天即被轉走。12月 12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
經偵查,9月20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謊稱幫助其銀行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務,并以高息為誘餌,騙取山東某計算機公司在該行存款。犯罪嫌疑人、該銀行工作人員霍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偷出存款企業開戶時的預留印鑒,再由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等比照刻出假章,并以存款企業名義冒領空白支票,然后將存款轉入急需資金使用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賬戶,最后四人將200萬元私分。2007年2月6日,濟南警方將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
據犯罪嫌疑人交待,這種讓存款人誤認為錢存在銀行,實際上卻將存款挪作他用的詐騙手段稱為“活爬”,即“活期爬賬”。隨著該案的破獲,一系列涉案金額分別達2000 萬、500 萬、5000萬元的票據詐騙案件,也被警方一一識破。
參與破案的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民警褚洪泉告訴記者,在這種“活爬”詐騙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機構的信用以及高額利息做誘餌,誘騙企業或個人到銀行存款。若存款人為企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過偷出企業預留印鑒偽造票據實施詐騙;對于個人存款,犯罪嫌疑人則在為客戶辦理存折的同時,偷辦信用卡掛于該賬號之下,冒用他人信用卡再實施詐騙。由于作案手法隱蔽,金融機構和存款人在短時間內都難以察覺。
“克隆”假票案浮出水面
警方在追查本案 200萬元資金流向時,一批票面總金額達6億元的偽造承兌匯票案,也逐漸浮出水面。
2006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用其詐騙所得的132萬元作為高息,借得濟南某汽車公司2000萬元,從某銀行槐蔭支行開出票面金額分別為900萬、600萬、500萬的全額承兌匯票,隨后又將此2000萬承兌匯票交給濟南某汽車公司用作還款。
此 2000 萬元承兌匯票的“克隆”票隨即在市面上出現。2006年12 月,蘭州警方抓獲持票面金額分別為 500萬、 600 萬假承兌匯票的犯罪嫌疑人 4 人,此克隆票與趙某某辦理承兌時內容、字體均一致,很難辨別真偽。2007年初,另一批由趙某某開出的承兌匯票也出現克隆票,并在淄博成功詐騙400萬元。這兩起克隆票的出現,都與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有直接關系。
據了解,現市面上已有總金額6億元的承兌匯票克隆票出現,全國各地 20 余家金融單位來函查詢承兌匯票的真偽,給金融秩序、資信安全帶來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監管薄弱留下交易漏洞
貪圖小便宜、受“高息”誘惑,是這些案件中受害人的共同特點;同時,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嚴、交易漏洞頻出,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在一系列“活爬”案中,均有意志薄弱、法制觀念淡薄的銀行職員被拉下水合伙作案,霍某某就是一例。加強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與行為監管,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成為預防金融犯罪的重要環節。
案件發生后,濟南警方立即向金融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中就包括“恢復結算證制度”。據了解,銀行目前主要采用“印章折角”的方式辨別開戶企業的真偽,即將支票上的單位公章與預留印鑒通過折角方式進行比對。然而通過激光手段偽造的印章,僅通過折角方式基本無法發現差別,這就為犯罪預留了極大空間。
警方辦案人員建議,銀行應恢復原來的結算證制度,通過比對結算證上的內容辨別真偽。雖然該制度有可能加大金融機構工作量,但資信安全將得到極大提升。如何加強對要害崗位、薄弱環節的監督與管理,及時發現并填補交易漏洞,這一系列案件也為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
資金中介陷入“灰色地帶”
對于資金中介這一邊緣行業的監管真空,也隨著這一系列金融詐騙案件的破獲而暴露出來。
該系列案件中,已被判刑的資金中介宋某,曾自稱為資金圈里的“鼻祖”。他們一方面通過為銀行吸拉存款,另一方面替企業或個人尋找渠道辦理借貸,從中賺取高額回報。警方表示,資金中介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民間融資的客觀需要,其行為并不能簡單地認定為違法;而就目前破獲的各類金融詐騙案件來看,資金中介已經成為犯罪鏈條中非常關鍵的一環。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資金中介行業加以規范,對其從業人員資格或操作規程亦無規制,監督管理更是一片空白。資金中介作為新近出現的行業,正在陷入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亟待立法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