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保監會獲悉,人保財險近日頻現中介業務違規,其中兩家分支機構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利用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受重罰。山西保監局就此一天開出6 張罰單,罰款總金額17.5萬元,其中人保財險山西大同市分公司新開南路營銷服務部違規虛假掛靠了三家保險代理公司,涉及總金額高達53.05萬元。
山西保監局的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大同市分公司新開南路營銷服務部在2008年期間,對直接承保的業務通過三家中介機構套取手續費,這三家中介公司分別是大同市安達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真誠陽光保險代理公司以及信通保險代理公司。據悉,這三家中介機構通過開具與實際不符的發票、收據、保險單證等重要業務憑證,分別“幫助”人保財險掛靠了20.56萬元、7.83萬元和24.66萬元的業務。這三家機構分別被處以2萬元、3.5萬元和3萬元的罰款。
山西保監局還查實,人保財險太原市河西支公司曾于2008年期間,通過山西誠信行保險代理公司套取手續費,該保險代理公司涉嫌虛開中介服務統一發票為其套取資金。人保財險河西支公司和中介機構因此分別被監管機構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透露,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指的是將直接承保的業務“轉個彎”,通過掛在某些兼業代理機構名下,提取手續費。“譬如通過保險代理人做的業務每筆只支付10%的傭金,而通過掛靠保險代理公司就需要支付20%。其中10%的傭金作為灰色收入,保險公司可以自由支配使用。”
“毫無疑問,這會使保險公司財務數據失真,經營成本因中介業務違規操作而居高不下,是導致一些保險公司經營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