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市民安女士反映:上周六中午她去家樂福保利店購物,其間隨手在超市內拿了件衣服放在購物車里給9個月大的女兒當坐墊,之后忘了將衣服放回原處。這件衣服“乘”購物車來到了收銀臺。“當時孩子哇哇大哭,我便抱起孩子來結賬,衣服的事早就忘了,而且購物車還沒推到收銀臺外邊。此時就有一個著便裝的女子過來說我偷了東西,要我跟她去辦公室解決此事。我不去,結果又來了個男工作人員,他倆連拖帶拽強行拉我去辦公室。因為我當時還抱著孩子,很不方便,就坐在了地上,結果他們一個人拉著我的胳膊、一個人推著我的腳,將我拖到了辦公室。”安女士拿出一件外套,說是當天穿的。只見右邊的袖子已被撕扯下來,右側衣服的接縫處也開了大大的口子,里面的填充物都露了出來。
隨后,記者來到錫城家樂福保利店求證,得知當時處理此事的是防損部。該部門處理安女士一事的那名男工作人員表示,安女士當時已把購物車推出了收銀線。“如果顧客把東西拿到了收銀線外而又沒付錢,我們就會產生懷疑,并且會讓顧客到防損部辦公室為未付錢的東西買單。”他否認自己打過安女士。安女士則一口咬定當天一名女子和這名男工作人員都打了她。“他們把我拖到辦公室后,對我拳打腳踢,那個女的對我出手很重,還說‘我是警察,打的就是你這種人’。我抱著孩子沒辦法躲,到現在頭部和肩部都很疼,腿上也有一塊一塊的烏青。這個男的也動手了,只是沒那個女的厲害而已。”記者問起安女士提到的那名女子在哪里時,該男工作人員說那名女子不是超市工作人員,“不是超市工作人員,怎么有權利處置這件事呢?”男工作人員未給出明確回答。記者提出要看當時的監控錄像以了解是否真有打人一事,男工作人員答應了。但是記者等了近一個小時也沒能看到,對方的理由是由于硬盤等設備出現故障,無法調出當時的錄像。
顧客被懷疑偷東西然后被超市方“懲罰”的事時有發生,那么在遇到類似事情時超市應怎樣處理才妥當呢?法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賀煌認為,超市應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安裝好監控設備,提高安保人員的素質,做到規范管理。如果懷疑顧客偷東西,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勸顧客暫時不要離開、配合處理,但不能逾越職權對顧客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傷害。(藍莓)(來源:江南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