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湯圓”非寧波產的尷尬現象將有望改觀。日前,浙江一名律師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對多家生產“寧波湯圓”的非寧波企業和銷售非寧波產“寧波湯圓”的商家提起訴訟,認為這些企業和商家通過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已經立案受理這一系列訴訟。
訴異地“寧波湯圓”是誤導
記者了解到,今年元宵節期間,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力在寧波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琴橋店買湯圓,他挑中的“三雪寧波湯圓”、“龍鳳寧波芝麻湯圓”、“ 五豐寧波麻心湯圓”、“五豐寧波鮮肉湯圓”、“思念寧波湯圓”5包湯圓里,只有“三雪”這個牌子的湯圓是由寧波市三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其他3個牌子的湯圓生產企業分別在上海、杭州和鄭州。
郭力認為,“這些湯圓本身和寧波沒有任何連接點”,包裝上標注的“寧波湯圓”對他選購正宗的寧波湯圓是一種誤導,覺得有必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自己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于是,郭力2月20日向寧波市海曙區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將上海國福龍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豐冷食有限公司、鄭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銷售這些湯圓的寧波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琴橋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企業停止在其相關產品上標注“寧波湯圓”的虛假宣傳行為,銷售企業停止銷售該類產品,同時對他買到的4包湯圓退一賠一。
正方
應認定為“證明商標”
寧波市餐飲行業與烹飪協會秘書長陳永祥提出“寧波湯圓”的地域屬性說,寧波湯圓指的是寧波的豬油湯團,距今有700年的歷史了,1997年被評為中華名小吃。主要的成分就是糯米、板油和芝麻。正宗的寧波湯圓應該是寧波本地手工制作,現做現吃的。2004年烹飪協會曾打算將“寧波湯圓”注冊為商標,但是未能成功。
記者注意到,諸如“紹興老酒”、“金華火腿”、“太倉肉松”、“鎮江香醋”、“龍口粉絲”、“德州扒雞”、“南京鹽水鴨”等,地方特產都帶有顯著的地理標志。法律專家指出,商品的地理標志可以運用《商標法》予以保護。產地內的有關商會、團體可將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然后依法授權給產地內合法的商品生產經營者使用。對市場上出現的侵犯地理標志權的行為可依照商標侵權行為的有關規定加以認定,并運用我國比較完善的商標法律制度來充分保護地理標志權。
寧波市貿易局消費服務處處長馮平透露,目前寧波市貿易局正打算聯合寧波的四五家湯圓企業,向寧波市質監局提出原產地保護的申請,整個程序有望在今年啟動。
反方
應該是個工藝概念
杭州五豐冷食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厲勇軍卻認為,“寧波湯圓”應該是個工藝概念,是指公司生產的湯圓的風味,用來區別北方生產的湯圓。
厲勇軍說,北方的湯圓是以大米或者糯米洗凈,曬干后磨成粉制作而成;寧波湯圓是用水磨的,做出來的湯圓細滑,這樣的風味統稱為“寧波湯圓”。另外,五豐的產品在包裝上明確注明了制造商的地址,不可能誤導消費者;同時寧波湯圓既沒有注冊商標,也沒有注冊原產地保護,使用“寧波湯圓”并不違法。
與寧波湯圓情況相似的是揚州炒飯,兩者都是冠以地域名稱的食品。根據揚州當地2002年出臺的“揚州炒飯標準”,只有按標準制作出來的才是正宗的揚州炒飯。2007年揚州市烹飪協會揚州炒飯專業委員會為“揚州炒飯”申請了注冊商標,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論。事實上,現在全國各地飯店出售的揚州炒飯的制作方法各不相同,當然也不可能是揚州出產的。
■民聲
原產地認定保證品質
雖然許多消費者都覺得這樣的商品標識會造成一定的誤導,但“寧波湯圓”目前尚未成為具有原產地保護效力的“證明商標”,被非寧波企業用作商品標識也不違反《商標法》,是否構成虛假宣傳與欺詐,仍有待法院通過審判來給出說法。
而非寧波產的“寧波湯圓”的質量安全也令人擔憂。北京市工商局2月5日公布了對市場銷售的元宵湯圓的抽檢結果,其中一款標稱為“天津國福龍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鳳寧波湯圓(黑糯米黑芝麻)(批次為20081231D05T)被檢出不合格。寧波地產食品業人士表示,真正的“寧波湯圓”為此背了黑鍋。
據了解,“寧波湯圓”的品牌保護問題由來已久,很多有識之士也多次呼吁,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他們均表示,希望地方特產小吃能實現原產地認定,嚴控質量,這樣才能明白放心消費。
專家呼吁,證明商標又稱保證商標,用來保證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質,有利于企業向市場推銷商品,也有利于消費者選擇商品,保證商品的質量。注冊證明商標可以保護我國名優土特產品。農副產品及手工藝品是我國的重要資源和傳統出口商品,如商品名稱讓其濫用,失去了原有的品質特色,就有可能使一些產品的特色削弱殆盡,使我國寶貴財富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