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暴利,不惜打出五糧液成都辦的招牌,大肆行騙。從制假到售假,欺詐行為從宜賓、成都到廣州,甚至遠達大洋彼岸的美國,涉案金額超過百萬。多行不義必自斃,造假者最終難逃法網。
2005年12月5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備受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注,被列為2005年全國十大侵權案之一的“假五糧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唐光烈、梁自如、李建華、余全川、傅國良、雷明光、解世品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99.5萬元。
二次出手被捉 取保侯審賠皇冠
2001年春節期間,年近半百、交際甚廣、鬼點子頗多、在生意場上打拼多年的四川富順縣人唐光烈見市場上的“五糧液”酒十分走俏,決定鋌而走險。他首先找到在成都市水碾河開店經營廣告業務的梁自如,請梁自如幫他刻章、造證件。梁自如在成都市九眼橋等地找到刻印章和制作假證件的個體商販,以較低的價格先后私刻了“四川省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青羊區衛生局”、“四川省成都市酒類專賣事業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銷售公司成都辦事處”,以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國春和總經理徐國強的私人印章,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酒類銷售公司成都辦事處的營業執照等,轉手以高價賣給唐光烈。
一切就緒,唐光烈只等出手的機會。2001年8月初,通過他人介紹,唐光烈在成都認識了美籍華人胡明耀,當他得知胡明耀在美國成立有“美國大世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喜出望外,于是向胡明耀遞上印制精美的名片,介紹自己是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兼成都辦事處主任,竭力鼓動胡明耀向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并安排胡明耀對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廠區進行“考察”。騙取胡明耀的信任后,唐光烈以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酒類銷售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名義與胡明耀的美國大世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投資貿易補償協議書”,雙方約定:美國大世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期無息借款850萬元給“辦事處”,由“辦事處”以每瓶145元的優惠價格按月供應52度水晶瓶禮盒“五糧液”酒給美國大世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協議簽訂后,胡明耀的夫人陳麗容于2001年8月15日按唐光烈提供的銀行賬號從深圳招商銀行向唐光烈的“辦事處”匯款人民幣40萬元。
2001年9月初,胡明耀通過妻姐陳麗媛獲悉唐光烈銷售假“五糧液”酒出事,終止投資,并要求唐光烈退款。唐光烈無奈退款5萬元后,于2001年11月24日與美國大世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終止投資貿易補償協議書”,約定在200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歸還剩余借款35萬元。其后,唐光烈關閉手機,搬走辦公地點,一直未與胡明耀和陳麗媛見面。2002年3月,等待無果的胡明耀和陳麗媛向公安機關報案。唐光烈至今未歸還欠胡明耀的35萬元。
2001年9月底,唐光烈通過他的“助理”董鈴介紹認識了生意人劉行義,向劉行義虛假介紹自己是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主任,可以為劉行義買酒提供方便。劉行義信以為真,為獲取介紹費,于2001年10月初聯系了四川省達川糖酒公司的肖堅強,以每瓶250元的價格向唐光烈購買52度“五糧液”酒200件,每件12瓶,肖堅強隨后與成都市武侯區益洪副食經營部的羅曉盈聯系,決定將他買的“五糧液”酒以每瓶260元的價格轉賣給羅曉盈。2001年10月11日上午,羅曉盈支付肖堅強貨款62.4萬元。肖堅強將款帶到成都市西月城街108號社保賓館唐光烈虛設的“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酒類銷售公司成都辦事處”,把其中60萬元作為向唐光烈購買該批“五糧液”酒的貨款支付。唐光烈實際得款34萬元,其余26萬元由劉行義等人獲得。當天下午,在羅曉盈存放酒的倉庫交貨后,有所警覺的羅曉盈和肖堅強發現該批“五糧液”酒系假冒,當即強烈要求唐光烈退貨。唐光烈答應第二天辦理。次日,唐光烈攜款潛逃,不知去向。羅曉盈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送檢的該批52度“五糧液”酒屬假冒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產品。2001年12月31日,唐光烈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經偵大隊抓獲后,因患嚴重肝病,第二天取保候審。同日,唐光烈與羅曉盈達成退款協議,約定以他所有的一輛皇冠牌轎車作價賠償羅曉盈。
不思悔改 假造“五糧液”銷四方
唐光烈身體康復后,不僅不思悔改,反而更加囂張,變本加厲地想方設法四處銷售假冒“五糧液”酒,一發而不可收拾。
2003年5月,唐光烈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中國航空公司云南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邱洪兵,唐光烈虛假介紹自己是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主任,負責西南片區“五糧液”酒的銷售,可以向邱洪兵提供優惠價“五糧液”酒。邱洪兵上當受騙。從2003年國慶節前至2004年期間,通過邱洪兵的關系,唐光烈以虛構的“五糧液內部酒”和“民航特供酒”名義向中國航空公司云南公司低價出售假冒52度“五糧液”及光瓶“五糧液”酒,銷售額共計147240元。
2003年11月至12月,唐光烈通過邱洪兵的關系,向昆明國際機場觀光酒店低價銷售假冒“五糧液”酒45件,光瓶“五糧液”酒60件,銷售額共計142320元。
2004年元月初,西北航空公司貨運部總經理耿尚斌,安排貨運部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王連云和貨運部航欣綜合經營公司副經理高峻峰到云南省昆明市出差,順便向邱洪兵了解購買“五糧液”酒的事,邱洪兵向王連云、高峻峰介紹了他向唐光烈購買“五糧液”酒的情況,并告訴了唐光烈的電話號碼。王連云、高峻峰回西安向耿尚斌匯報后,耿尚斌安排王連云、高峻峰立即與唐光烈聯系購買“五糧液”酒的相關事宜。元月中旬,王連云、高峻峰專程趕到成都,根據邱洪兵提供的電話號碼找到唐光烈。自2004年2月起至12月止,唐光烈共計向西北航空公司航欣綜合經營公司銷售假偽假劣五糧液合計價值578700元。
2004年8月,邱洪兵電話與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洛陽分院的張豫理取得聯系,11月唐光烈趕到洛陽與張豫理見面,很快談妥了向張豫理銷售“五糧液”酒的事宜。2004年12月,唐光烈向張豫理一共銷售假冒五糧液價值16680元。
2004年12月上旬,唐光烈通過張豫理介紹認識了廣州商人洪書紀,唐光烈以自己是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主任的身份,與洪書紀談妥了向他銷售“五糧液”酒的事宜,并向他提供了偽造的銷售“五糧液”酒的有關銷售手續。當月下旬,由李建華、余全川等人提供貨源。唐光烈向洪書紀銷售了6瓶裝的假冒新包裝“五糧液”酒253件,每件1980元;12瓶裝的光瓶“五糧液”酒45件,每件480元;6瓶裝的假冒“五糧液”酒59件,每件360元。唐光烈應收洪書紀貨款418100元,已收到貨款40萬元。
持槍壯膽 狠狽為奸落法網
唐光烈的假酒從哪里來的呢?隨著調查,迷霧終于揭開。
2004年11月底,家住成都市金牛區肖家村的李建華通過他人介紹,租用了解世品在金堂縣福興鎮清河村的房屋,生產假冒名酒。為撈取不義之財,解世品找人幫李建華造假。2004年6月,李建華在四川省江安縣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做酒生意的雷明光,倆人商定,以每公斤20元的價格向雷明光購買勾兌成五糧香型的散裝白酒用來包裝假冒“五糧液”酒。2004年12月中旬和25日左右,李建華委托貨運車駕駛員陳平安兩次去江安縣竹都酒廠雷明光處運回購買的散裝白酒6500斤到租用的解世品房屋,生產假酒。2004年12月下旬,李建華向唐光烈銷售他生產的假冒老包裝“五糧液”酒20件,每件800元;假冒新包裝“五糧液”酒50件,每件300元,并按唐光烈的安排直接將貨發給廣州的洪書紀。李建華從唐光烈處共收到貨款79500元。剩余的假冒“五糧液”成品酒84件,假冒“劍南春”成品酒45件、假冒光瓶“五糧液”成品酒200余瓶(三種酒共計價值約77000余元),以及散裝白酒3500斤,在案發后均被公安機關查扣。
2004年12月下旬,住四川省仁壽縣富加鎮和桂村2社的余全川以每件700元的價格向唐光烈銷售假冒新包裝“五糧液”酒200件,由余全川委托飛虹運輸責任有限公司通過四川航空公司客運,直接把貨發給廣州的洪書紀,銷售額共計約140000元。
2004年,家住成都市金牛區金牛壩路13號的傅國良向唐光烈銷售假冒“五糧液”酒20件,每件1000元;假冒新包裝“五糧液”酒20件,每件750元;光瓶“五糧液”酒200件,每件300元,并按唐光烈的安排,分別直接將貨發給昆明的邱洪兵、西安的高峻峰等人,銷售金額共計95000元。
唐光烈一次又一次喪心病狂地搞詐騙,銷售大批假冒“五糧液”等名酒,與他人發生多起經濟糾紛,害怕有朝一日挨“整”,2004年12月,委托他的外侄熊明先幫他買了一支手槍用于防身壯膽。然而,唐光烈瘋狂銷售假冒“五糧液”等名酒的罪惡行徑早已被公安機關掌握。2004年12月29日凌晨,正做著發財美夢的唐光烈在成都市錦江區被四川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抓獲,那只自制手槍也被查獲。隨后,梁自如、李建華、余全川、傅國良、雷明光、解世品相繼落入法網,審訊中,7名被告人均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唐光烈犯合同詐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在被判處緩刑以前有漏罪及在緩刑考驗期間又犯新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5.5萬元。其他犯罪分子也受到應有的懲罰。(文中除唐光烈、梁自如、李建華、余全川、傅國良、雷明光、解世品等罪犯外,其余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