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9日)提醒食物業界,《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明日(3月1日)起生效,以禁止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含有有害物質(包括外源性雌激素)。
中心發言人說:“為堵塞漏洞,政府當局在2011-12施政綱領宣布修訂《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把食物內含有違禁獸藥(包括三種外源性雌激素─乙二烯雌酚、乙二基已烯雌酚及已烷雌酚)的禁制范圍擴大至奶粉、煉奶及再造奶。”他續稱:“由于嬰兒奶粉是嬰兒的主要食品,而嬰兒又是屬脆弱的群體,因此,嚴格管制嬰兒奶粉,受到公眾和業界歡迎。”
發言人提醒業界應向可靠的供貨商采購奶粉、煉奶及再造奶。根據新修訂的規例,輸入、售賣或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法例內所載的物質(包括三種外源性雌激素)的奶粉、煉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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