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箱蒙牛,去年9月14日前生產的奶粉仍積壓在高橋大市場經銷商的倉庫里。

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高橋大市場經營戶的倉庫里清點問題產品 。
法制周報 記者 蔣格偉文/圖
2008年“三鹿”事件后,國家工商總局等九部委聯合下文規定去年9月14日之前生產的問題奶粉要悉數召回。
“奶粉再怎么串,也串不出問題,三聚氰胺是出廠就有的。我承認我們的產品都是串貨的,但是這個不是他們拒絕召回的理由!”以范方坤為代表的長沙高橋食品城22戶奶粉經銷商向本報記者,目前自己倉庫里仍有2000箱問題產品。而這2000箱產品的廠方竟系以責任和誠信著稱的“伊利”和“蒙牛”兩企業生產。
這22名奶粉經銷商在與生產廠商協調了近一年無果后,憤怒之下,將自己的遭遇以《蒙牛、伊利很邪惡!2000件“問題奶粉”至今未召回!》為題,發到了某網絡論壇,一時間再次引發了網民對伊利、蒙牛的熱議。本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兩千箱問題奶粉的由來
“經銷商一直催我們,有的還態度十分強硬,要么退貨要么付款。這是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呀,我們實在不愿意再推給給下面的經銷商。”長沙高橋食品場,奶粉經營戶范方坤說起倉庫里的問題奶粉,無奈而又著急。
范方坤回憶,在國家相關部委的召回通知下達后,高橋食品城的奶粉經營戶共收到經銷商退回的“問題奶粉”1.735萬箱,其中包括蒙牛、伊利外,還有南山、雅士利、三鹿、施恩、圣元等品牌產品。經過湖南當地某媒體報道后,這些廠家回收了1.535萬件,剩下2000箱,其中包括伊利1200箱、蒙牛800箱。
范方坤介紹,從去年11月起,22名經銷商沒有間斷和伊利、蒙牛長沙的相關負責人協商處理此事。期間,蒙牛公司長沙辦事處經理帶領工作人員,到高橋各經銷商倉庫清點品種、核實市場剩余800件蒙牛“問題奶粉”數量,造冊登記,承諾在近期會全部收回這些“問題奶粉”。22名經銷商鑒于蒙牛公司在“問題奶粉”發生之初,積極、主動的召回了自己的部分“問題奶粉”相信了他們的言語。蒙牛公司長沙辦事處經理李先生也多次來高橋市場安慰經銷商們,“大家不要急,這一點問題奶粉蒙牛公司會解決的”。而且,從今年元月到5月底多次致電表示來收貨,但是始終未兌現。一直到6月初,李姓經理正式通知經銷商,“蒙牛公司因與外資合資,決定對高橋市場蒙牛問題奶粉不召回”。
而伊利一直不愿意回收高橋市場的問題奶粉,范方坤認為主要原因是自己不應該在全國帶頭召回奶粉,使得伊利公司對自己心存怨恨。
在長沙市雨花區黎托鄉的一個物流倉庫里,記者看到2000箱“問題奶粉”占了倉庫一半的地盤,從嬰兒奶粉到老年高鈣奶粉,兩個品牌涉及到的品種繁多。這些產品生產日期多在去年的6至8月,有效期為兩年。“因為放得太久都不曾搬動過,現在好多袋子已經被老鼠咬破”,站在倉庫門口,范方坤感嘆“伊利、蒙牛再不來將這些產品拖走,倉庫里的老鼠也該結石了”。
按政策應無條件召回
其實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說,這些產品早就該無條件召回了。
“三聚氰胺”事件后,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國家工商總局等九部委聯合下達了《關于不合格奶制品退貨和召回、銷毀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責令全國各地相關職能部門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奶制品退貨、退款工作。在此精神指導下,湖南省質監局等9個廳局曾在去年10月17日以明傳電報的形式,發布《關于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貨退款和召回、銷毀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對不合格奶制品的退貨作了具體規定。
2008年11月11日,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貨退款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只要是該企業生產的產品,無論串貨與否,都必須退貨退款……凡按照正常渠道進貨的,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現款退貨,或者在一定期限內用9月14日以后的新貨退換9月14日以前的舊貨;非正常渠道進貨的,主要采取以新貨換舊貨的辦法處理。”
在此期間,長沙市工商局、雨花區工商分局、高橋工商所等職能部門一直積極參與協調,并一直要求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問題產品回收。雨花區工商分局食安科負責人龍飛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的問題沒有解決,主要原因是在生產者一方,生產商要求打折回收”。
按政策應無條件召回
其實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說,這些產品早就該無條件召回了。
“三聚氰胺”事件后,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國家工商總局等九部委聯合下達了《關于不合格奶制品退貨和召回、銷毀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責令全國各地相關職能部門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奶制品退貨、退款工作。在此精神指導下,湖南省質監局等9個廳局曾在去年10月17日以明傳電報的形式,發布《關于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貨退款和召回、銷毀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對不合格奶制品的退貨作了具體規定。
2008年11月11日,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不合格奶制品退貨退款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只要是該企業生產的產品,無論串貨與否,都必須退貨退款……凡按照正常渠道進貨的,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現款退貨,或者在一定期限內用9月14日以后的新貨退換9月14日以前的舊貨;非正常渠道進貨的,主要采取以新貨換舊貨的辦法處理。”
在此期間,長沙市工商局、雨花區工商分局、高橋工商所等職能部門一直積極參與協調,并一直要求相關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將問題產品回收。雨花區工商分局食安科負責人龍飛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的問題沒有解決,主要原因是在生產者一方,生產商要求打折回收”。
廠方“打折”召回遭拒絕
伊利奶粉市場部經理陳剛在媒體采訪時介紹,自去年9月14日后,伊利公司就著手對檢測不合格的奶粉進行回收,到去年10月份就基本處理完成。針對高橋大市場奶粉經營戶反映的問題,曾專門派人到長沙,與當地工商部門一同協商處理,共回收了4500箱,只有一戶商家不接收公司的回收條件,可自己又拿不出處理意見,所以事情一直耽擱到現在。
2009年11月6日,在雨花工商局、高橋工商所的介入下,伊利公司最終同意回收那本該早已回收的1200箱問題產品。
蒙牛長沙辦事處經理李寶紅表示,他們對產品回收一直持積極的態度,是最早到高橋大市場回收“問題奶粉”的公司。出現800箱奶粉沒有收回,主要是因為這些經銷商的產品超過了公司當時的回收期限;李寶紅同時表示,公司愿意回收800件“問題奶粉”,但這些產品拖到現在,公司回收時要“打折”。
范方坤介紹,在為時一年多的談判中,兩個企業分別曾以這2000箱奶粉為“串貨”產品;超過了回收期限;公司已與外資合并等等諸多原因為由拒絕回收這些問題產品。
“三鹿這個品牌不存在了,都已經主動將所有問題產品回收,伊利、蒙牛憑什么不回收自他們自己的問題產品?”,在范方坤看來,所有的推辭都是企業不誠信的表現,“這些產品都是現款買回來的,我們不可能同意他們的‘打折召回’方案”。
“生產商要‘打折回收’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作為一直參與處理此事的雨花區工商分局食安科負責人龍飛宇向媒體表示,工商部門將繼續組織廠家和經銷商協商,把問題解決好,防止“問題奶粉”再次流入市場。
此事件也引起了網民的熱議,網友“汗水淋頭”在看到此帖后甚是憤怒,并細心的將伊利、蒙牛負責人原來的一些誠信、責任的言論進行了總結。
“三鹿”時間爆發后,9月16日,蒙牛董事長牛根生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文章就問題奶粉事件表態“處理不好我辭職”。在談及如何解決問題奶粉時,牛根生在文章中提出了五點,即為“消費者、奶農、股民、經銷商、自己”負責。“即便公司完蛋,也要履行承諾”;“最后,我在這里鄭重宣布: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得不好,我這個董事長將引咎辭職。”而伊利的負責人潘剛亦在2008年4月初,曾公開表示“責任是伊利品牌建設的秘訣”。
這些過往的信誓旦旦,在眾多網友看來是最好的見證和諷刺。“2000件‘問題奶粉’至今未召回”的帖子在湖南紅網“百姓呼聲”發布后,短短幾天內,就有300多讀者留言,而這些留言中大部分網民都表達了對伊利、蒙牛處理方式的憤怒,不少網民直言,“伊利、蒙牛太可恥了!”,此事件立即被熱心網友在網絡論壇瘋傳。
律師:質檢部門可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
湖南環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顏忠軍表示,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九條: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問題奶粉”系“不安全食品”,召回是生產企業的法定義務,是蒙牛、伊利公司應履行的法定義務,這種法定義務的履行不以蒙牛、伊利公司的意志為轉移,若生產企業不履行法定義務,質檢部門可以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
2009年11月9日,蒙牛公司湖南相關負責人李先生在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800箱召回問題產品的相關事宜已經和當事人范方坤協商好了。并以在媒體面前不便多說為由,匆匆結束了采訪,“你們還有什么可以直接問工商局和當事人”。
伊利長沙分公司負責人王先生則表示,自己從外地調往長沙來才2個月,對此事不了解,“原來負責此事處理的經理已經調離長沙”。
據當事人范方坤介紹,近期在當地工商部門和媒體的強力介入下,伊利公司終于同意將產品回收,并于11月下午6日下午已派人過來清點倉庫。
來源:湖南電視臺-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