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消費者李女士在北京易初蓮花朝陽路店購買了4瓶由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959國宴山葡萄酒”,當日飲用后感覺身體不適,并伴有嘔吐感,就醫后,不適癥狀得到緩解。李女士認為,是因為飲用了通化葡萄酒導致的身體不適。
記者受委托對她購買的樣品進行檢測后發現,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的“1959國宴山葡萄酒”鐵含量超出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
2009年7月27日,李女士一紙訴狀將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與易初蓮花朝陽路店告上法庭,除了要求進行十倍賠償之外,并向二被告追償精神損失費1元。
李女士代理律師孔祥印認為,國家出臺的QB/T1982-94葡萄酒標準內明文要求,在每1000毫升的葡萄酒內,鐵的含量只能是小于或等于8毫克的國家規定,在對同款不同批次的葡萄酒進行檢測后發現,由吉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959特制山葡萄酒”鐵含量均超出國家標準。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鐵是人體不可缺少的元素,葡萄酒內有鐵的含量也是正常的。這位代理人認為,在葡萄酒行業內,有A、B兩類項目,當B類項目中的一項判定為不合格不能認定該產品是不合格產品,只有B類項目中的兩項同時不合格,該產品才是不合格產品。為此,通化葡萄酒方面不認為他們生產的葡萄酒不合格。
同時,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還表示,生長在吉林通化的葡萄存在土地與氣候問題,這里的葡萄鐵的含量比其它地區的葡萄鐵含量要高,釀造出來的葡萄酒鐵的含量沒法控制。另外,他也認為,鐵是人體不可全少的部分,人體攝入鐵的含量高,不會影響人體的建康,也不會導致所謂的嘔吐。
在原被告雙方舉證后,并就以下三點爭議進行了法庭辯論:一是李女士購買并飲用的葡萄酒是否符合國家要求;二是原告是否存在損害事實,以及原告的損害是否存在與被告的因果關系;三是原告各項訴訟請求是否具有賠償依據。
易初蓮花的代理人認為,在北京有很多地方都銷售這種葡萄酒,他們對此酒是否是他們公司賣出的提出異議,對葡萄酒標準等沒有提出其他要求。
中國營養學會的熱線工作人員:鐵超標肯定是有壞處的,現在醫學確定的是傷肝臟,嚴重的是可能會致癌(目前還沒有確定)。對于女性來說,每月的月經可以排出一些鐵,所以對于男性來說傷害更大。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每個食品行業的鐵元素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行業規定的正常范圍內攝入是無害的,超出正常范圍則有害。
此案孰是孰非,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