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郭女士在山東路家樂福買了些吃的,其中有塊味味香牌素雞。7月8日,郭女士切開素雞吃了一半,下午準備吃另一半的時候,卻發現里面夾著一塊小拇指甲蓋大小的黑色異物。“這是什么東西啊?我都吃了一半了。”郭女士越想越覺得惡心,馬上就到家樂福要求賠償。商場態度也挺好,同意了退一賠十,可郭女士還覺得不合理。為了這事她來回開車 ,這油錢該怎么辦呢?
7月11日,記者見到了郭女士,她專門帶來了購物小票和自己保存了 4天的素雞給記者看。記者仔細查看了郭女士帶來的素雞,發現素雞的剖面確有一塊異物,顏色發黑,沒有異味,質地略硬,不知道是什么東西。
郭女士說,超市相關負責人起先說給我退。可我不同意。后來他們決定退一賠十 。可退一賠十是法律規定,自己為這個事開車往返,商場還應該報銷自己的油錢。
“商場告訴我,車費只能按照公交車情況報銷。我開車來的,憑什么按照公交車車費報?”郭女士說,其實油錢也不多,就十來塊錢,但她不是為這幾個油錢,而是一個道理。
消費者為了維權而支付的交通費,商場是否應該埋單呢?記者為此咨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紫薇。張律師說:“消費者因為商場所售食品存在質量問題維權花費的交通費用,商場應該支付一定的交通補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不過我建議雙方還是本著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具體的金額也應該商議。”
7月11日下午 ,記者來到山東路家樂福,見到了相關負責人高先生。高先生對記者說:“每天貨架上都有很多產品,難免出現一些問題,但這件事確實是我們不好。”他表示,可以支付郭女士的油錢。
文/圖 記者 田野 鄭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