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投訴后獲十倍賠償
本報訊 (通訊員 周紅 運剛 記者 馬輝)商家竟將過期的糖,混進喜糖中賣出,新郎投訴后獲得十倍賠償。
蔡甸大集的嚴平良投訴,他在大集街昌怡副食店,定了100個婚禮用禮包。婚宴上發給親友后,一小孩吃后直往外吐,大人一查看,糖已變成豆腐狀,還有異味,再看保質期,已過期3個月。一親戚暗中告訴他后,他趕緊取回喜糖,向來賓賠禮,并馬上投訴到工商部門。
工商人員接投訴馬上趕到該店,店內暗柜內還有同批次過期奶糖12袋。店老板陸某承認,有100多包奶糖過期后,他舍不得丟,見有人來訂購婚禮包,便將部分過期奶糖裝入禮包中,與其他食品一起售出。
工商人員依法查扣了剩余的12袋奶糖。后經調解,店家同意按《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顧客4200元,另補償800元作為精神損失費。昨日,工商部門又對店家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