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云南昆明,四位律師聯名上書表示質疑
核心提示:二手房買賣后,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就是平常所說的“產權過戶”手續。從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先行辦理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房管局就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給二手房購買人頒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師聯名上書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質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認為這一做法違反公證法中關于“公證自愿”的原則,涉嫌“強迫消費”。此舉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
四律師:“強制公證”涉嫌強迫消費
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時,昆明市房管局曾經把“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的條款寫進去,但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時認為,這一條款沒有相關依據,把這一條款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至今依然繼續要求所有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師聯名上書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認為“強制公證”這一做法違反公證法中關于“公證自愿”的原則,涉嫌“強迫消費”。
作為提出質疑的四名律師之一,昆明云輝律師事務所主任蔣天盛說,目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才真實合法。
蔣天盛認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明顯違反公證法中關于“公證自愿”的原則,非法給二手房買賣當事人設置了不必要的義務,無疑增加了交易成本,加重了業主的購房負擔,是明顯的“強迫消費”。
疑問:巨額公證費用流向哪里
接受記者采訪時,昆明市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處處長陳彪一再強調“我們是‘倡導公證’,對那些堅持不公證的二手房買賣當事人,也能夠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但被問及每年有多少人不公證就進行了產權過戶,得到的回答是“不到十起”。
據陳彪介紹,2006年昆明二手房交易量為36000多套,交易金額104億多元。近3年來,昆明每年二手房交易量為3萬到4萬套,每年交易金額都超過100億元。按照普通價值50萬元以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公證費用3‰計算,每年僅公證費用就達3000多萬元。
當記者問及“每年二手房強制公證產生的3000多萬元公證費是怎樣花的”時,昆明市房地產交易產權管理處一位姓楊的副處長當即起身表示“你要問這個的話,我們沒什么好談的了”。
實質:房管局有轉移審查義務之嫌
根據規定,房屋買賣必須要經房管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而房管局在辦理二手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時候,應當對轉讓合同的標的物、轉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這是法律賦予房管局的權力,同時也是房管局的義務。
蔣天盛說,房管局要求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實際上是以公證審查替代行政審查,房管局有推卸責任之嫌。由此產生的公證費用,應該由房管局自行支付,而不應該由房屋買賣當事人來承擔。
二手房交易竟被強制公證
2008-03-11 14:57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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