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鴻林(女)是遼寧省丹東市東港東晨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由她一手建起的東港市(縣級)知名樓盤錦江新村,在經歷一房多賣、土地抵押借款、資產轉移后,東晨公司退出該項目,肖鴻林本人也不見了蹤影。
至今,錦江新村有數百戶買房者交錢拿不到房子,而接手東晨資產的金鼎房地產公司,仍在賣房。由于土地抵押借款到期沒有償還,錦江新村的土地使用權已歸他人所有,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成為影響當地穩(wěn)定的一大隱患。
鎖匠發(fā)財:皆因搶房大戰(zhàn)
錦江新村是東港市一處高檔小區(qū),項目占地4萬余平方米,建筑面積4.2萬余平方米,內有住宅和商業(yè)門市500余套。小區(qū)從2002年起建設,2003年至2006年分批預售,可是到2007年小區(qū)為回遷戶和購房戶分房時,卻引發(fā)一場激烈的“搶房大戰(zhàn)”。
今年60歲的侯淑英是錦江新村的回遷戶,她回遷分得的房號為10號樓2單元204室,73平方米。
2007年7月,東晨公司給侯淑英開出進戶通知單,侯淑英開始裝修新房。可幾天后,204室來了一位新業(yè)主———丹東人高曉光。原來,東晨公司因欠高曉光工程款,將204室頂賬給高曉光。看到房屋被別人入住,高曉光一氣之下掄起大錘將204室的門窗玻璃全部砸壞。侯淑英流著眼淚重新維修,并請來親戚日夜看護,這才保住自己的回遷房。
像侯淑英一樣,2007年夏天,錦江新村的幾乎所有回遷戶和購房戶都陷入了一場“搶房大戰(zhàn)”。錦江新村此時完全陷入混亂,房主們本著“先占”原則,紛紛爭搶房子。常常是今天房主甲搬了進去,明天房主乙更換門鎖強行入住,等乙一出門,甲請來開鎖匠又重新搬了進去。就這樣你來我往,一套房子多的被換了十幾次鎖,錦江新村門前的鎖匠賺個盆滿缽滿。東晨公司為了從丹東市商業(yè)銀行借款300萬元,將幾十套回遷房做了抵押,銀行每次派人來看房時,都會為幾十套房子統一換鎖,光費用就得上千元。
2008年2月,東港市政府在一次常務會議上,議定錦江新村既定的回遷房必須分配給回遷戶,至于其余的購房者,則引導他們訴訟解決。東港市房產部門隨即落實這一決議,但此時東晨公司董事長肖鴻林已經不見了蹤影。
曾在東晨公司董事長肖鴻琳手下打工的王仁成介紹,錦江新村被“一房多賣”的房屋在120套以上,肖鴻琳逃走后,買房戶即使向法院起訴打贏官司,得到的也是一紙無用的判決書。
雪上加霜:房地竟兩分離
記者采訪了解到,除了“一房多賣”引發(fā)的問題外,錦江新村違法將建筑用地抵押借款,如今導致小區(qū)房屋辦不了房產證,業(yè)主頓感雪上加霜。
2007年1月,肖鴻琳為了向沈陽商人戰(zhàn)長友借款920萬元,以錦江新村的全部土地作抵押擔保,并在東港市土地管理所辦理了抵押手續(xù)。2008年初,逾期不還款的東晨公司被戰(zhàn)長友告上法庭,2008年12月底,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東晨公司敗訴,債權人戰(zhàn)長友獲得錦江新村全部土地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錦江新村形成了“房、地分離”的奇怪局面。
房、地分離的直接后果,就是購房者很難辦理房產證。東港市房產處副處長賀長新表示,房屋所有人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是辦理房產證的第一個要件,鑒于眼下錦江新村的土地狀況,他們不會給業(yè)主辦理房產證。
那么,誰該為“房、地分離”的局面負責呢?東港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助理李廣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東晨公司和戰(zhàn)長友在辦理土地抵押時,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理由合理,土地所就給辦了,更多的細節(jié),他無法回答。東港市城建局副局長趙慶華,房產處副處長賀長新表示,其實在錦江新村的土地被抵押擔保之前,整個樓盤已經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向社會公開發(fā)售。按照有關規(guī)定,商品房在獲得預售許可證后,其土地使用權就不允許再向外轉讓、抵押。相關部門在為這宗土地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時,應該前往實地勘察并獲悉房屋預售的信息。而拿到錦江新村土地使用權的戰(zhàn)長友則表示,當初正因為相信土地部門的抵押手續(xù),他才同意借款920萬元。沒想到現在他既拿不回錢,拿到的土地上面已經蓋好了樓房,他無法正常使用和收益,因此他也是“受害者”。
記者采訪了解到,法院將錦江新村的土地判給債權人的消息傳開后,最近更是在小區(qū)居民中引起恐慌。已經入住的不少居民表示,沒有房產證就意味著房子不是自己的,還隨時可能被其他買主搶去。為此部分購房戶和回遷戶已經聯名寫出材料,四處上告反映。
金蟬脫殼:致使債權落空
肖鴻林消失后,購房戶想拿回房款的念頭落空,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判決他們拿到自己的房子,但是這條道路也被堵死。
2006年9月,肖鴻林與東港人遲學平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協定肖鴻林向遲學平借款1460萬元,肖用錦江新村的220多套房屋作抵押。2007年3月22日,丹東市振安區(qū)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以下達支付令的形式,將錦江新村二期土地及部分房產變更到遲學平名下。從此肖鴻林一無所有,完全退出錦江新村項目。
東港市房產處副處長賀長新介紹,經房產部門審查,220多套房屋中有177套沒有爭議,同意備案到遲學平的親屬名下。如今177套房屋幾乎全部售光。
盡管錦江新村早已沒有了自己的土地,但是東港市房產處以不知情為名,2008年6月至12月間還是為小區(qū)辦理了100多份房產證。直到12月底債權人戰(zhàn)長友獲得勝訴判決并將判決文書緊急送達給房產處,工作人員“知情”后才緊急停發(fā)房產證。
對于早先已經辦理的100多份房產證,東港市城建局副局長趙慶華說,雖然土地使用證是辦理房產證的第一要件,但是房產部門此前在發(fā)放預售許可證時,就審查了開發(fā)商的土地證。加上按相關規(guī)定,取得預售證的樓盤,其土地不允許抵押或轉讓,因此房產部門在辦理房產證時,就沒有再審查土地有沒有出問題了。趙慶華強調,已經辦理的100多份房產證,其各項手續(xù)都齊全完備,(除了沒有土地證外)“我們沒有理由不給老百姓辦!”
原東晨公司副總經理王仁成道出了一個實情:已經辦理的100多份房產證,全部是金鼎公司再次賣出的房子。其余房主要想辦證,房產部門就會以“手續(xù)不全”為由拒絕。
對于政府部門對金鼎公司的“特殊照顧”,東港市城建局副局長趙慶華說,遲學平是在東晨公司的肖鴻林跑掉之后,接下這個爛攤子的。接手錦江新村之后,金鼎公司投巨資完成了工程的收尾工作,使小區(qū)符合入住條件,并將小區(qū)名稱變更為如錦江畔。因此政府按照事先約定,盡量保障金鼎公司的權益。
趙慶華的說法被債權人戰(zhàn)長友否認。戰(zhàn)長友表示,當時肖鴻林在小區(qū)主體工程完工的情況下向他借款920萬元,就是用于完成小區(qū)的水、電、暖、門窗電梯、園區(qū)景觀等收尾建設,當時戰(zhàn)長友還特地派出公司員工坐鎮(zhèn)監(jiān)督這筆收尾款項的使用,“現在怎么變成金鼎公司的功勞了?”
錦江新村的部分購房戶和債權人表示,引入金鼎公司是肖鴻林逃跑后為自己留的一條后路,只有將資產全部轉移到金鼎公司名下,才能避免剩余房產經法院判決后,被購房戶和債權人執(zhí)行走。
記者采訪注意到,僅在沈陽市泰達商貿有限公司,肖鴻林就以聯建合作的方式,騙走投資逾2000萬元,而且這些投資都在金鼎公司之前,但是沈陽市泰達商貿有限公司至今沒有得到一套房子。一些購房者也表示,他們從東晨公司購買的房屋即使已經在房產部門合同備案了,也沒能抵抗別的回遷戶或買房者入住,而金鼎公司備案的房屋就能得到保障,背后的原因令人懷疑。
關口失守:留下一堆爛攤子
房地產開發(fā)商肖鴻林憑借自己開發(fā)的錦江新村項目,四處借債,一房多賣,在轉移完資產后溜之大吉,給廣大債權人、購房戶乃至當地政府留下一堆“爛攤子”。記者采訪時注意到,其實肖鴻林的違法經營、蓄意詐騙行為并非不能預防,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不作為、濫作為,客觀上對肖鴻林起到了放任甚至幫助的作用。
首先,房產部門對回遷房辦理《預售許可證》,允許其公開發(fā)售。部分回遷戶介紹,錦江新村的回遷房主要集中在3號樓、6號樓、10號樓和11號樓,回遷房在小區(qū)建設前都在東港市拆遷辦有登記記錄。但是東港市房產處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卻把拆遷房全部列入其中,從而給開發(fā)商違法出售回遷房留下“空子”。東港市房產處副處長賀長新承認,房產處和拆遷辦同為東港市城建局的兩個下級單位,但是在工作中配合不夠。如果拆遷辦能將回遷房的名單提供過來,房產處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就會將回遷房剔除在外,他表示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吸取這一教訓。
其次,土地管理部門為已經建房并且預售的土地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從而導致房、地分離,購房者、土地擔保權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再次,房產部門在錦江新村土地使用權已經設置抵押權的情況下,仍然為金鼎公司再次賣出的100多戶房子辦理了房產證,使問題更為復雜。
一房多賣引發(fā)搶房大戰(zhàn) 開發(fā)商騙錢皆因關口失守
2009-03-31 19:55 法制日報 張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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