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你講的,只是極個別的現象,不能代表中國樓市的整體形勢。
同學的話—— 老同學,你太孤陋寡聞了吧。 請看: 李樹彪案: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騙取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共計44筆,涉案金額1.2億元。
康明案:2000年前后,河南鄭州康明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東明花園414套房源,在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進行重復抵押貸款共690多套,至少套取銀行資金2億元。
姚康達案:從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支行向“姚康達”一人發放房貸7141萬元,用于炒作128套住房。
森豪虛假按揭案:從1997年年至2002年上半年,北京市華運達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森豪公寓、太利花園為幌子,采取假按揭的方式,向中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銀行中關村支行、北京銀行展覽路支行三家銀行騙貸共計16.2億元。(請看《京城最大假按揭騙貸案震醒房市》
建行廣州分行案:2002年,審計署抽查建設銀行廣州地區八家支行的住房按揭貸款,發現10億元虛假按揭。僅廣東省汕尾市公共安全專家局某副局長一人,即騙取建行廣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貸款3793萬元。
曲滬平案:2006年,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陸家嘴支行在已發放貸款中,發現億元個人房產按揭貸款存在抵押不實,貸款代理人為“曲滬平”。其后更查出與曲相關的房貸高達91筆,涉及金額4億元左右。銀行不得不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抵押房產,以回收問題貸款。
同泰案:2006年,北京同泰房地產公司涉嫌利用87份假業主所簽購房合同,從銀行騙貸6700萬元。
成都虛構房產騙貸案:2005年至2008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唐某勾結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以虛構房產的方式辦理房產證進行騙貸。現已發現的涉案房產證已超過一百多套,涉及金額近二千萬元!而且事態還在進一步發展中。
另外,今年銀監會三令五申的明確要求,“貸款發放必須用于滿足實體經濟的有效信貸需求,防止信貸資金流入樓市”。然而,40000億資金依然流入樓市……老同學,請你想一想,為什么會發生那么多的這類事情呢?為什么全國的銀行都明知道是假按揭也要把錢貸給地產商呢?難道銀行的官員們都是傻子嗎?其實,銀行的官員們一點都不傻。原因在于,銀行內部人員與開發商其實是狼狽為奸的同伙。參與這項操作的某些銀行內部人員決不是希望通過購房者支付貸款利息為銀行賺錢,坦白地說,他們是在參與分贓——他們與開發商一起盜取不義之財,將風險轉嫁給國家銀行,而買單的是真實的購房者。一旦真實的購房者無法買下這個巨單,銀行就出現危機。
這時候,買單的就是全國人民了,國家必須銀行注資,消除爛帳。國家的錢哪里來?印鈔票!結果是什么?通貨膨脹,物價飛漲,老百性的錢不值錢了,或者說老百姓的錢被搶了,被誰搶了?被國家搶去堵漏了,堵開發商和銀行增加這些蛀出來的大洞。這個洞如此之大,堵住了也是一個丑陋的疤,而疼的永遠是百姓。所以我會說——房地產業已經成為相關單位、相關部門團結起來瓜分國家金錢(其實是老百姓的存款)的道具。違規又有什么大不了的?銀行官員們不怕啊!只要表面的紙上手續完備了,我就沒有了責任。即使按揭貸款是假的,又有什么關系?況且銀行有國家這個后臺,就是虧了也不怕,反正銀行的官員們現在掙了錢就行。至于銀行以后不行了,自然有國家來管,況且那是下屆銀行官員的事情。難怪中國銀行的壞賬率居然在40%以上!原來,在中國,最大的****在銀行!!
四、我依然認為,這只是極個別的現象。如果你講的是普遍的現象,為什么還沒有開發商被收樓呢?
同學的話——原因有許多,簡單的有:
1、你不關心房地產界的新聞。比如“曲滬平案”,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陸家嘴支行就收了樓,不得不成為了“房東”;
2、由于開發商在銀行內部的同伙,掩護工作做的好的緣故,案子沒暴露。掩護工作怎么做?很簡單——只要一接近債務償還期,開發商就會和“銀行內部的同伙”們一起,把房子又一次加價賣給(轉按揭)其它的“身份證復印件”(其實,房子依然在開發商手里)。這樣操作,開發商永遠不會被收樓。
雖然這樣操作,房價會不斷的上漲,并很快的遠遠超過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也就意味著房子永遠賣不出去)。但是,這樣的操作,如果只從官樣程序上來看、只從表面的紙上手續來看的話,它是永遠合法的。這就是銀行官員們敢于給開發商打掩護的原因——因為以目前的銀行制度來說,只要表面的紙上手續完備了,銀行的官員就沒有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