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人民銀行集資建豪華別墅
昨天,江蘇新聞廣播曝出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集資建豪華別墅的消息。據報道稱,蘇州市民繆先生反映,2008年他購買了蘇州“越溪庭院”250平米的聯排別墅,之后被告知要多交15萬才能收房。索要這15萬元的并不是開發商,而是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吳中地產客戶服務部經理說,“越溪庭院”的項目是蘇州人民銀行的代建項目,和該集團無關。而蘇州人民銀行也極力撇清與“越溪庭院”別墅項目的關系。
調查1
[相關各方都怎么說?]
吳中地產
需要再了解,讓記者等回復
昨天下午,記者首先來到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求證。經前臺介紹,記者來到該公司的客戶服務部?蛻舴⻊詹恐蛋嗳藛T稱,不了解相關情況。經其與客戶服務部經理葉黎電話聯系后,葉經理在電話中情緒激動地告訴記者,相關報道給她帶來了不小的麻煩,有的話她沒說也被寫上了。對于“越溪庭院”是否是蘇州人民銀行的代建項目,葉經理沒有給予正面回答,她稱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并讓記者有什么需要采訪的問題可以寫給值班人員,待該公司給予回復。
人行蘇州中心支行
與銀行無關,讓記者走程序
隨后,記者來到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該行一樓電梯口值班保安得知記者來意后,不讓記者上樓,隨即撥通了該行辦公室徐主任的電話。徐主任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她不知道越溪庭院別墅項目一事,該項目與銀行無關。“如向我個人了解,我不知道此事,問我沒用,我無可奉告。”當記者表示上樓見面了解相關情況時,被拒絕。徐主任稱,不是記者想采訪就可以采訪的,需要走程序。她表示,將向有關領導匯報再說,雖然她不清楚這事,可能會有人知道。
記者在一樓沒能等到回復,將聯系方式留給了值班保安,請其轉交給徐主任。截至記者發稿時,記者沒能接到徐主任的回復。
[相關聲音]
●昨天下午3點多,記者來到蘇州吳中區越溪街道,在越溪中心大道東側找到了“越溪庭院”別墅小區。小區物管人員說,“這個小區是中國人民銀行的。”
●記者通過蘇州“名城二手房”網站連線上中介,對方稱“越溪別墅由吳中地產開發,但卻是蘇州人民銀行集資建設的”。
●昨晚,蘇州有關部門人士向記者透露,網上所傳中國人民銀行蘇州支行與吳中集團合建別墅是個人行為,不是組織行為。
調查2
[到底是咋開發的?]
環節1:土地
吳中國土分局:
拿地的是吳中地產
昨天下午,記者到吳中國土分局了解“越溪庭院”的相關土地使用情況。經過多個科室的介紹,記者在該局檔案室僅查詢到拿地單位是“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信息。該局一位工作人員稱,這只能顯示拿地的是吳中地產,不能說明就是吳中地產開發的,畢竟拿地和開發有個過程。“拿地只是前期工作,來這查不一定準,你還是到建設部門查查看,了解開發單位也就是建設發包方是誰。”
環節2:開發
怎么融資?如何開發?
多個部門繞來繞去
記者聯系了吳中區住建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由住建局辦理的都已經到施工建設階段了,之前的審批、卡口應該屬于規劃局和國土局方面來管。
吳中區規劃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該局主要負責拍賣的土地是否符合規劃要求,以及開發商的建設方案是否符合相關指標。“對于他們怎么融資,是否符合規定,不是我們規劃方面的事情。”
吳中區國土分局用地科的工作人員稱,據他了解“越溪庭院”的別墅項目并沒有辦過集資手續。“國土局有規定,經營性土地都要上市公開交易,但至于取得土地之后怎樣建造,應該是歸規劃局、住建局把關。”
環節3:銷售
吳中區房管局檔案室:
商品房出賣人是吳中地產
吳中區房管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從電腦中調出一份材料顯示,“越溪庭院”一位業主葉先生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補充協議”上出賣人為“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法規鏈接
一律禁止停止
集資合作建房
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曾于2006年8月下發建住房【2006】196號通知,《通知》第一條明確規定一律禁止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已獲審批的項目必須按照經濟適用房的管理辦法執行。
對以“委托代建”、“定向開發”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的,《通知》表明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凡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搞商品房開發,對外銷售集資合作建成的住房,要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律師觀點
若是合作建設
涉嫌違規違法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主任嚴律師認為,如果該小區是“蘇州人民銀行與江蘇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設的”,蘇州人民銀行就涉嫌違規違法。如果該支行是集體購買再分配,這是國家嚴厲禁止的,且存在侵吞國有資產行為的嫌疑。
嚴律師說,即使該別墅項目地塊是銀行的土地,經過政府部門審批建設商品房,也不能建別墅,只能建設一般的商品房,面積不得超標。如果是像銀行有關人士所說是“小團體行為”,這也要看有沒有假借單位名義實施集資建房,如果有就涉嫌違法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