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過小區門樓時,一塊墻面飾面磚脫落,將她的右腳砸成十級傷殘。經鑒定,不合格飾面磚及施工質量問題,是導致飾面磚脫落的直接原因。昨日,記者獲悉,省高院近日作出調解,該小區的開發商被判承擔主要責任。據悉,房屋合理使用壽命期內因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通過司法判決確認開發商承擔主要責任,在武漢尚屬首次。
門樓落磚,砸傷過路人右腳
31歲的柯某,是武漢龍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工。2009年5月14日,她在經過漢陽馬滄湖金源華庭小區北門門樓時,門樓墻面飾面磚突然脫落,垂直掉下來砸在她右腳背上。
2009年10月9日,經法醫鑒定,柯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同時建議,柯某的后期治療費2500元,護理時間120天。
事發后,該小區的門樓外墻飾面磚被更換。
飾面磚不合格,施工質量不達標
為弄清小區門樓墻面飾面磚脫落的原因,經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委托,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進行了鑒定。
2009年10月9日,該所作出鑒定結論,該門樓飾面磚不宜作為外墻裝飾,同時粘貼質量也不合格,是導致飾面磚脫落的直接原因。
柯某認為,建設方和承建方均應對她遭受的傷害承擔責任,遂將兩者起訴至漢陽區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29萬元。
承建方多次提醒,被開發商否決
法院查明,武漢新龍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新龍公司”)是開發商,武漢金牛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牛公司”)是承建方。2005年7月,雙方簽訂《建設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面磚由新龍公司提供。外墻面磚施工過程中,金牛公司就面磚的質量及粘結度問題向新龍公司提出建議,但新龍公司堅持使用。
2006年4月,金牛公司又向新龍公司發函,建議使用專門黏貼劑和嵌縫劑以確保安全,但新龍公司仍要求金牛公司“8.18米以下砂巖磚用水泥勾縫”。
2007年2月,金源華庭小區竣工驗收合格。
開發商被判承擔主要責任
漢陽法院認為,作為開發商的新龍公司應承擔責任,金牛公司盡了提示義務,沒有過錯。
2010年5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柯某的損失為7.77萬元,全部由新龍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新龍公司上訴。2010年11月,武漢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龍公司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近日,經省高院主持調解,柯某的損失7.77萬元、法醫鑒定費600元、工程鑒定費3000元共計8.1萬元,由新龍公司負擔5.9萬元,金牛公司負擔1.7萬元,龍源物業負擔5000元,柯某的后續治療費用由龍源物業負擔。目前,所有費用已支付到位。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張華啟認為,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質量承擔責任。“在房屋合理使用壽命期內,因房屋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通過司法判決確認開發商承擔責任,在武漢尚屬首次。”張華啟說,這也是該案的典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