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水大宅”外觀毫無變化,三樓曬著被子,顯然一直有人正常居住。 深圳晚報見習記者張新燕
《“風水大宅”占綠地 嵌入高層住宅樓》追蹤
深圳新聞網6月1日訊 (見習記者 王在興)本報自2月14日起連續刊發《 “風水大宅”占綠地嵌入高層住宅樓》的系列報道,引發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如今事隔三個多月,記者得知,5月中旬寶安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終于給“風水大宅”的業主下發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其對涉及改建的部分及圈占的地下停車場在5月30日前恢復原狀。但是據記者調查,此決定書對業主似乎毫不起作用,“風水大宅”鮮艷的琉璃瓦及雕梁畫棟的柱石依然扎眼,“大宅”業主對其圈占的地下停車位竟然還在頂風建設。
業主律師辯稱:不違法
自2月中旬本報對“風水大宅”事件頻繁曝光后,記者不斷追蹤采訪,得知查違部門又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并于5月4日根據當事人申請,按照程序組織召開了聽證會。但是大宅的業主林某并未出席,而僅僅是委托了一位律師進行處理,在聽證會上,林某的委托律師聲稱,該大宅裝修風格只是“稍顯獨特”,如果放在潮汕地區,并沒有人會覺得有不妥;至于其圈占的18個地下停車位的問題,國家的相關條款中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開發商可以通過與業主協商決定是否通過出售或轉贈決定車位的使用權,而“風水大宅”所占用的車位也是該業主合法取得的,只是出于安全角度的考慮才將其圈占起來。其委托律師辯稱:“大宅業主的做法完全符合常理,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