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龍大廈[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一名業戶反映,金龍大廈存在多處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如部分樓層消防設施缺失、安全通道無應急燈、眾多安全出口被堵等。這是“金龍大廈強奪產權業主利益”一事后,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后。。。
本報報道了“金龍大廈強奪產權業主利益”一事后,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許多讀者致電本報,指責金龍大廈物業昧著良心賺產權業主的錢。金龍大廈一名業戶反映,金龍大廈存在多處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如部分樓層消防設施缺失、安全通道無應急燈、眾多安全出口被堵等。
29日上午10時許,記者在該業戶的引領下來到金龍大廈C座,沿著樓梯安全通道向上逐層查看。進入一層,發現安全通道上橫七豎八堆放著一些雜物,墻體上的消防栓基本廢棄,栓內堆滿飲料瓶,消防栓出水口被堵得嚴嚴實實,消防水帶早已丟失。二層的消防設施情況與一層如出一轍,消防栓內空無一物,消防水帶早已不見蹤影,也沒有正常配備消防專用滅火器。第三層的一個隱蔽角落里倒是有4個落滿灰塵的滅火器,從外在標識上可以看出,這些滅火器是2007年生產的,滅火器內部壓力均顯示接近黃色區域,這意味著4個滅火器已接近報廢。第四層電梯口配備的消防報警器已經脫落到墻外。在大廈第六層,轉至另一處安全通道,樓梯拐角處立著一提示牌,上面寫著:“此走梯不通一層,請繞行南走梯!”據了解,這里本是一處消防安全通道,日常理應保持暢通,沒想到這里被大廈管理方堵塞,不讓行人通過。
登上大廈第十一層,根據“安全出口”指示,進入一處安全通道,里面一片漆黑,一扇木門上寫著“安全出口”,推門通過時發現門已上鎖。記者隨后調查發現,在金龍大廈中,目前像這樣無法通過的“安全出口”還有不少。通過安全通道,一直到大廈第十六層,每層都未安裝消防應急照明燈,大樓一旦發生火災斷電,人們難以正常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濟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違反此條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