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的朱女士向本報反映駝牌木地板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朱女士告訴記者,她在省建材市場萬升地板經營部以每平方米198元的價格購買了駝牌木地板,總共花去2萬元左右。地板于9月中旬鋪設完成。11月初,朱女士入住新房卻發現家中數百塊木地板陸續出現嚴重的漆面開裂、脫膜現象。12月初,她聯系地板廠家。雖然對方曾兩次上門維修,但仍未解決問題。
對此,深圳駝牌地板有限公司銷售部萬經理稱,12月12日,公司曾兩次派維修工前往維修,但此后朱女士一直未與公司聯系,公司便以為此單售后已圓滿結束。萬經理表示他們一定會妥善解決此事。
就此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肖文軍律師認為,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和《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因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可能產生兩種完全不同的民事責任,即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在該起糾紛中,朱女士既可以追究銷售商和生產商的產品質量侵權責任,也可以追究銷售商的產品質量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