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部分小區業主占用公共綠地擴建門前花園一事,管理小區的廣東雅博物業服務公司的負責人肖先生承認,小區內確有業主占用綠地擴建的情況。
“雖然小區有相關的管理條例,但畢竟不是法律文件,缺乏一定的約束力。”肖主任說,物業管理處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強制執法的權力,小區的管理更多地依靠業主自覺,他們發了整改通知,也告知了相關的職能部門,“能做的我們都做了”。
廣州奧林匹克花園有業主向本報報料稱:小區部分業主將陽臺前的公共綠地據為己有,導致其他業主的休憩空間被侵占。
記者趕到奧林匹克花園調查。業主李小姐帶記者來到東五街,只見原本屬于公共綠地的地方已經被一樓業主劃入了自家的花園范圍。業主除了將陽臺前的綠地鋪上了地磚外,還將門前的花園向前擴張了。花園的最前方,業主請人栽種了10棵左右的大樹,將花園圍了一圈。擴大的花園足足比原有的地方增加了一倍有余。
“地磚前的綠地原來都是咱們的公共空間,如今卻無法享用了。”業主曾先生說。
此外,東八街、東十二街以及奧環路上同樣有一樓業主擴建花園的狀況。在奧環路上,有一戶人家硬將花園前僅有的不足10平方米的公共綠地納入自家花園內,還鋪上了水泥。
曾先生說,他們多次向物管處反映,可每次總是石沉大海,如果不及時制止,今后肯定會有越來越多的業主違規擴建。
曾先生的擔心不無道理,記者在小區內看到,在東十二街就有一戶人家大興土木,花園的擴建正在如火如荼進行著。據業主粗略統計,小區內共有15戶左右業主將門前花園進行或大或小的擴建。
“我們無權執法”
物管難管
律師建議通過業委會解決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楊梅華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第70條、第83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15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陽臺前綠地屬于共有部分的話,則一樓業主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建議先通過居委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物管出面協調處理,如果仍然沒有效果的話則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部分小區業主霸占公共綠地擴建自家花園
2009-12-24 06:33 廣州日報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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