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州市北環路61號錦繡匯城小區9號樓有40套商品房自2007年10月25日就被法院依法查封,但開發商——匯城(河南)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簡稱匯城公司)卻將其部分出售變現。雖然開發商隨后陸續償還了部分債務,其中有30套房產解除了查封,但至今仍有近10位業主在交納了部分房款、草簽了購房合同、收房并裝修入住的情況下,面臨被驅逐、房產被強制拍賣的尷尬處境。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開發商應當為眾業主的相關損失承擔責任。同時,對開發商如此明目張膽違法,相關部門應當從嚴查處,以凈化房地產市場。
業主投訴
掏錢買住,如今要被執行拍賣
自1月3日上午起,本報陸續接到錦繡匯城小區9號樓超過5名業主投訴,均稱匯城(河南)房地產有限公司隱瞞真相,向他們出售了查封房。
據業主講,元旦前幾天,他們回家時,突然發現房門前都貼了3份法律文書,分別是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發出的《關于匯城公司違法出售已查封房屋的告知書》(落款為2009年12月10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發出的執行裁定書([2008]金法執字第1611-3號)、民事裁定書([2007]金民保字第40號)。
3份法律文書顯示,業主購買的房屋有10套從2007年10月25日就被金水區法院查封,目前已經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已委托相關機構進行了房屋價值評估,下一步即將公開予以拍賣。
“首付款交了,也草簽了購房合同,房子也收了,也裝修了,入住也快兩年了,出這種事兒,實在突然。”3份法律文書的出現,猶如當頭一棒,讓眾業主膽戰心驚,“每天都怕被人攆出來”,以致不敢離家,工作、生活都是一團糟。“已經咨詢過律師了,律師說我們的購房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一旦執行,我們就必須騰房搬走,馬上過年,開發商可把我們坑苦了!”
業主說,他們通過電話、QQ群等方式聯系后抱團向匯城公司交涉維權時,對方一直沒有給出滿意答復。
售房違法
明知是查封房,開發商還銷售
按照業主的說法,他們如今遭遇如此尷尬局面,主要原因是匯城公司銷售人員當初售房時,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用了欺詐手法。
該小區9號樓一單元一位業主說,2009年7月17日,他與匯城公司草簽了購房合同,并按總房價的20%,交納了首付款和額外的5000元錢。但對此5000元錢,售樓部拒絕開具任何發票或收據。售樓人員解釋說,該套小戶型房屋已被別人訂出,5000元是賠償給原購房人的。“加上裝修費用,現在已經花了5萬多,買房該交的費用都交了,要是房子被法院強制執行,可真把我們害慘了!”業主表示,在他們購房過程中,匯城公司從未告知該處房產已經被查封。對業主一直催簽的正規購房合同,錦繡匯城售樓人員也一直以各種理由推托,“如果早知道是這樣,打死我也不會買這兒的房”。
記者查詢得知,當事業主出錢買房、草簽購房合同的時間均在2008年、2009年間,全在2007年10月25日金水法院對房屋執行查封之后。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產,根本不允許銷售轉讓。據此來看,匯城公司銷售法院查封房的做法,明顯已經違法。
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在向眾業主發出的告知書中也申明,匯城公司將不允許出售的房屋出售,屬于違法行為。
查封內情
開發商拖欠巨額借款,遲遲不還
在上述法律文書中,作為鄭州未來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未來集團)的委托代理人,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陳述了錦繡匯城目前10套被查封房產的相關內情。
因匯城公司長期拖欠未來集團借款,經未來集團申請,2007年10月25日,金水區法院對錦繡匯城小區9號樓一單元902、907、908、 1001等40套總備案建筑面積1352.81平方米的商品房實施查封。2008年6月3日,未來集團申請強制執行。2009年7月6日,因匯城公司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了部分義務,金水區法院裁定對上述40套商品房中30套解除查封,將剩余的10套予以評估、拍賣。
昨日上午,記者找到此案債權人方面相關知情人士。對方透露,匯城公司2002年共向未來集團借款410多萬元,至償還日期時,本息共計530多萬元,但匯城公司遲遲未還。未來集團申請執行后,金水區法院執行程序一直進展不暢。為此,未來集團曾向省政法委申訴,在省政法委的干預下,金水區法院做出裁定,匯城公司償還了所欠本金,但仍拒絕償還100多萬元利息。
“這個案子,折騰了好幾年,要是法院2008年就執行拍賣程序,現在這些問題根本不會出現。”上述知情人士認為,他們也是去年下半年實地探訪時偶然發現匯城公司將已查封的房產出售的。
該人士表示,雖然業主值得同情,但他們仍會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業主可以向開發商維權。
律師說法
業主相關損失開發商應雙倍賠償
昨日下午的鄭州市房管局官方網站樓盤銷售動態圖也顯示,錦繡匯城小區9號樓仍有702、704、718、808、809、907、914、922、1002、1017等10套房屋呈紅色“限制”狀態,先前被查封的其余30套房屋多數呈“已售”或“認購”狀態。
“我們沒有一房兩賣,沒有問題,我們已經把錢還了,房子很快就會解封,你們盡管放心好了,不要擔心。”昨日下午5時,記者撥通匯城公司錦繡匯城售樓部一位孫姓總經理手機后,她表示,他們會很快處理好此事,給業主一個說法。記者追問解決問題的確切時間,孫經理以“現在太忙”為由掛斷了電話。
就此事件,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受訪時首先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內容,由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觸犯了“查封的房產不得轉讓”這一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應認定無效。
同時,羅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相關規定,商品房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真實情況,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對業主付出的房屋裝修費用,羅律師認為商品房出賣人也應承擔。
羅律師表示,從此案來講,當債權人權利和業主權利發生沖突時,應維護法律的權威,由法院執行拍賣程序,首先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業主們可向開發商追索損失。
記者手記
買房前先上網查詢樓盤銷售狀態
此事中的買房人,都是普普通通的工薪階層,利用省吃儉用的多年積蓄買房,本身已屬不易,如今又面臨進退兩難的窘境,確實值得同情。
開發商明知商品房已被查封仍然出售,惹來一連串棘手問題,我們應當譴責,相關法律法規也賦予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處的權力和職責,無需贅言。
只是對買房人,如果當初能夠花一點時間登錄鄭州市房管局網站(www.zzfdc.gov.cn),查詢在售正規商品房的銷售狀態,不盲從開發商,不有意無意地漠視潛在的風險,記者想所購房屋的真實狀態并不難浮出水面,尷尬完全可以避免。遺憾的是,記者接觸到的多位業主,都因種種原因忽視了這一情況。
在期待此事早日妥善解決的同時,記者也希望廣大市民能透過錦繡匯城這些業主的遭遇,吸取教訓。
鄭州市房管局網站上顯示的匯城公司的被查封房號(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