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了交房時間,又不支付巨額違約金。臨海近百戶業主與商品房開發商——浙江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較勁”了:得不到賠償,就不“回家”,拒絕領取新房鑰匙。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臨海國際匯晶城的業主們紛紛投書、致電本報“阿德哥討說法”欄目,披露了恒宇房地產“不誠信”行為,希望能得到媒體的支持和社會的關注。
“國際匯晶城”曾獲“大獎”
“恭賀恒宇國際匯晶城業主回家。”在國際匯晶城一期小區門口聳立著一個巨大的充氣球,旁邊的第二期商品房仍在緊張施工之中。
據了解,恒宇國際匯晶城位于臨海大洋街道柏葉西路與清化路交叉口,總建筑面積約12.18萬平方米,規劃有11幢多層、6幢小高層、3幢高層和商業街。小區共分兩期開發,第一期約300套,第二期有700套。開發商為房產資質三級、注冊資金2300萬元的浙江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8日,該公司通過掛牌方式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設項目為恒宇·國際匯晶城,是臨海新區新開發項目之一。”據臨海市建設局的有關同志介紹,2007年7月,恒宇國際匯晶城榮獲了浙江人居經典獎,同年9月23日,又獲得了全國人居經典綜合大獎。“恒宇國際匯晶城成為臺州地區惟一連續榮獲‘浙江人居經典’、‘全國人居經典綜合大獎’的樓盤。”
導報記者從相關網站也查證了這個說法,同時還看到恒宇房產負責人在獲得全國人居經典獎后的感言。“恒宇·國際匯晶城有幸獲得全國人居經典綜合大獎。我們在開發過程中,始終相信只有優質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才是對未來業主最好的回饋。”
然而,為何這樣的一個“全國人居經典綜合大獎”樓盤,如今卻遭到近百戶業主的強烈質疑呢?
交房逾期兩個多月
當得知導報記者前來采訪,該小區的購房戶個個情緒都很激動。他們告知,恒宇房產違反合同規定,沒按約定的時間交房。“盡管我們很想拿到房子,但房子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和辦理有關手續,就通知我們領取房子鑰匙,這種行為對我們廣大業主是極不負責任的,所以我們拒絕接受。”
“我這套房子總價是87萬多元,大部分錢是向他人借來的,想早點拿到房子到銀行辦理按揭,好返還借來的錢。可房產公司交房時間一拖,就拖了好幾個月,實在是太可恨了。”業主湯先生強烈不滿,在約定交房時間后,他多次找開發商都沒給答理。“直到2月21日(農歷正月初八)才接到通知,讓我去領取鑰匙,這與購房合同上所規定的時間已延遲了80天。”
據湯先生介紹,購置匯晶城的商品房業主,大多為工薪階層,有的像他一樣是靠借錢買房的。如今開發商拖延規定時間交房,可苦了他們這批“沒錢”的人。
一業主說,為了買這一房子,當初他還賣掉自己老房子,租了他人房子近兩年,左盼右盼還是這個結果,咋還談得上是 “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才是對未來業主最好的回饋”?
在采訪中,業主杜先生告訴導報記者,房產公司除了延誤交房時間外,房子質量也有一些暇疵。“按規定廚房要設有水漏洞,以排泄污水,可我家的廚房卻沒有。”另外,眾業主還紛紛指出了匯晶城商品房存在著外部墻體脫落、庫房內沒坡度和不通電、個別樓房立柱出現了空架等諸多問題。
“這種賠償無法接受!”
“既然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就應該不折不扣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來執行,何況合同都是房產公司自己量身制定的。”湯先生說,他房子有120多平方米,按違約責任,房產公司要賠付其違約金近3.5萬元。
導報記者從湯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看到,出賣人(即恒宇房產公司)如逾期交房30天,每天按總房價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如果超過30天,每天則按總房價萬分之五計算,時間都從規定交房第二天算起,并給予累計支付。
“起初,房產公司表示愿意承擔違約責任,但拒絕按合同規定的足額支付,只答應賠償總額按總房價的1.5%,后經有關部門協調,答應提高到1.8%,并以統一支付業主做房產證所需的契稅等費用來解決。”杜先生告訴導報記者,其實房產公司很精明,按上述這一說,他們只承擔合同所規定三分之一的賠償,而推卸了更多的責任,這種賠償方式,業主是無法接受的。“按照簽訂的《購房合同》規定,房產公司違約交房,我們一期有300戶,賠償的違約金應該在1000多萬元左右。”
采訪當天,導報記者也了解到,恒宇國際匯晶城第一期商品房只有二、三十戶辦理了交房手續,而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辦理,堅持要房產公司支付全額違約金。
對此,業主李女士告訴導報記者:“其實辦好交房手續的人家,幾乎都是自家小孩急于結婚用房需求,才無奈去領了鑰匙。”
開發商稱無力賠償
恒宇國際匯晶城“違約金糾紛”是否像業主所說如此嚴重?浙江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此又是如何解釋?
導報記者聯系到該房產公司的負責人王總,他解釋說,交房時間推遲兩個多月,責任的確在于房產公司,造成原因除了施工單位松懈外,更主要是公司股東在房子施工期間發生變更等“特殊”情況所致。如按合同規定的違約賠償,違約金實在是太高了,公司也沒有能力支付。同時,也擔心會對二期開發帶來負面的影響。
“現在這里房價比當初出售價已漲了許多,業主們已是最大的贏家了,別得理不饒人,也理解一下我們的難處。”王總最后表示,依照目前答應的賠償金額,公司也要支付500多萬元,公司會繼續做好業主工作,讓他們及時領走新房鑰匙。
業主聯名起訴討說法
對此,浙江普安律師事務所翁律師認為,從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上來看,開發商的確存在著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和《商品房交易買賣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之規定,恒宇房產應按約定的違約條款給予全額賠償。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交房延期除自然災害和一些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工程建設逾期,開發商可以免責。”浙江高名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紀鋼說,恒宇房產所表述的交房延期原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也顯得十分蒼白。“國際匯晶城的購房者權益受侵害是事實,可單靠一家一戶來維權很難。因此,購房者要團結一致,進行集體維權,才有可能討回一個說法。”
陳律師還認為,近年來,房地產開發商為縮短資金周轉期,使開發的樓盤及早給予銷售,在《購房合同》有關條款設置上,看似“傾向”有利于購房者的,實際是個“陷阱”,一旦違約行為產生違約,就找各種理由搪塞,為其開脫,最終還是把風險嫁接在購房者的頭上。“類似這樣的房產糾紛案例并不少見,一般涉及的人數也都較多。而這類違法事件屢禁不止,很大程度上與房產開發商嚴重缺乏誠信有關,所以,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懲這些缺信、欺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商,將其掃出房地產經營、開發領域,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據了解,目前有60多戶恒宇國際匯晶城業主已聯名遞交了訴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恒宇國際匯晶城的業主“維權命運”將如何?業主們質疑的房子質量暇疵和問題是否存在?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