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181302584”近日在福州便民網(wǎng)發(fā)帖稱:4月19日中午,他和朋友到福新路的帝苑歌城消費,在唱K期間,朋友的小孩不小心將包廂內(nèi)桌子上的一塑料點餐牌摔裂了。唱歌結(jié)束后,他們一行人正準(zhǔn)備離去時,帝苑歌城的工作人員要求他們賠償損壞的點餐牌30元,“我們是去唱歌,那個點餐牌只是一個塑料牌,不值那個價。”于是,他們當(dāng)場拒絕了。
25日下午,記者來到帝苑歌城福新店,在場的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該歌城營業(yè)起,他們已在每個包廂內(nèi)的桌面上擺上一個塑料的三角綜合臺座,也稱小炒牌,其上除了掛有一張“物品損壞賠償清單”外,其余數(shù)張都是一些消費和廣告的宣傳卡。工作人員說,顧客進(jìn)入包廂后,他們還會事先提醒顧客,避免因損壞物品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在工作人員提供的“物品損壞賠償清單”上,記者看見其上列出數(shù)十種物品賠償價格,其中“三角綜合臺座”賠償價格為50元。“看他們是不小心摔壞的,所以我們只要求他們按三角臺座的原價賠償30元。”工作人員解釋道。
對于賠償損壞小炒牌一事,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前來唱歌的消費者,他們均表示不需要賠。“只是一個廣告的塑料牌子,又不是什么貴重的東西,我覺得沒必要賠,而且價格還有些偏貴了。”一位來唱歌的消費者說。
記者了解到,該現(xiàn)象在福州其他多家KTV均存在。為此,記者咨詢了匯成律師事務(wù)所陳宗文律師。陳律師表示,帝苑歌城要求顧客賠償損壞物品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如果是一味要求顧客按“物品損壞賠償清單”上標(biāo)明的價格做出賠償,就只是他們單方面的主張。顧客的義務(wù),只需按損壞物品的市場價賠償。
(福州晚報實習(xí)生 陳艷艷)
損壞塑料點餐牌要賠30元?帝苑歌城做法遭質(zhì)疑
2010-04-26 00:00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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