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清水河村20多位村民遇到了一件怪事:從來沒有貸過款的他們,竟然莫名其妙地在銀行征信系統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當他們自己買房貸款時遭到銀行拒絕后,才發現事件真相,他們憤而將銀行告上法庭。
莫須有的銀行記錄?
去年7月,深圳羅湖清水河村村民梁榮輝準備購房做投資,當他到銀行辦理貸款時,卻遭到了銀行的拒絕,理由是他的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從來沒辦理過任何信貸業務的梁榮輝覺得這事不對勁,于是他到人民銀行打出個人信用報告單。報告單上顯示,他有在深圳農村商業 銀行羅湖支行辦理信用貸款的記錄,貸款金額為30萬元,貸款期限從2004年6月17日至2009年6月16日。雖然貸款已經在2008年還清,但由于并未按約定每月還款,導致該筆貸款多次逾期,從而最終導致了梁榮輝的信用記錄受損。
梁榮輝通過查閱信貸記錄發現,用以貸款的身份證信息上,除了他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是正確的外,照片、地址等其他資料全屬偽造,而且連用作資產憑證的由“深圳草莆清水河事業股份合作公司”蓋章的證明,也是假的。
梁榮輝向其他村民講了自己“被貸款”的“離奇”經歷,一些村民便也到銀行查閱自己的信用記錄。“大概有20多個村民遇到了跟我一樣的情況。”梁榮輝說。據梁榮輝介紹,這些人貸款金額都是30萬元,期限為5年,貸款理由是“集資建房”。其中多筆貸款發生在2004 年6月中旬到7月初這10多天的時間里,他們之間還存在互為擔保的情況。
于是,清水河村的梁榮輝、梁遠華等6名村民,將深圳農村商業銀行羅湖支行告上了法庭。他們要求法庭判令該行消除他們在銀行征信系統的不良信用記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鑒定費用。
法庭展開激烈辯駁
8月13日下午,深圳清水河村村民“被貸款”案在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梁榮輝等6名村民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羅湖支行的代表出庭參加了庭審,雙方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展開了交鋒。
庭審中,此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成為庭審焦點。被告銀行方面的代理律師辯稱,該案從目前雙方的證據看來,其中有人涉及刑事犯罪,此人可能涉嫌犯有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等多項罪名。被告律師認為: “根據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公安機關應該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相關的民事糾紛訴訟,應該等到刑事訴訟部分終結后再進行審理。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被告律師還出示了一些證據,用于證明原告方也知道該案中存在刑事犯罪,卻依然提起了民事訴訟,有違我國的司法原則。被告方還說,當時處理這筆貸款的員工已經辭職,因此銀行無法對當時的情況進行調查。
對此,原告梁榮輝稱,自己曾經去公安機關報過案,但公安機關當時沒有立案處理。而原告代理律師張興彬則在答辯中稱:“我方也認為該案中涉及了刑事犯罪,有人涉嫌犯了貸款詐騙等罪。但是,無論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還是貸款詐騙罪,這與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對 原告造成侵害和損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應混為一談,兩者沒有沖突。”
原告被告各有說法
“我1994年就結婚了,老婆姓巫。而在他們偽造的材料里,我卻是2003年才結婚,老婆還是一個從來沒見過的名字!照片上的女人也不知道是誰。”當天,一名原告村民在法庭上的陳述令人哭笑不得。
法庭上,原告方提出了一份新證據,在貸款檔案中,一名原告村民用夫妻名義貸款30萬,結婚證中顯示,他是2003年結婚,妻子姓何,結婚證上蓋的是深圳市民政局的公章。但實際上,這個村民是1994年結的婚,妻子姓巫,其真正的結婚證上蓋的是羅湖翠竹街道辦的公 章。也就是說,在貸款檔案里,這位村民結婚“被”晚了9年,老婆“被”換了人。
而被告則認為,造成的損失沒有證據支持。在法庭上,被告律師對該份鑒定書沒有提出異議,但該律師同時表示,對于原告方提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被造假,銀行方存在過錯等,這些都是原告單方面的說法,并沒有相關部門給出身份證、結婚證造假的明確認定,他 們也不能確認原告和申請貸款的人是什么關系。是誰偽造相關材料、這人的動機到底是什么,都還不確定。
對于原告方提出的10萬元賠償,被告律師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原告由于銀行不良信用記錄而受到的損失沒有證據支持。
同時,被告律師還辯稱,不良信用記錄只是銀行系統內部的一份記錄,并沒有對外公開,不會侵犯原告的人格權。目前,他們已經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消除了幾名原告村民在銀行征信系統中的不良信用記錄,原告的訴求已經實現,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求。
《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本報記者 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