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學瑩
在房地產市場的一波波調控中,監管部門和購房者把大半注意力放在了房價上。記者日前調查發現,開發商諸多不規范行為讓購房者在房價之外又背了一重負擔。
“不浪費”還是“被裝修”?
兄弟們都從老家出來了,濟南市民李先生最近想在省內某縣城給父母買套房子。好不容易看好了一處地段、環境都不錯的樓盤,但煩惱接著來了:房子過于“毛坯”,他被告知未來交房時只有入戶門,沒有戶內門,衛生間、廚房墻磚地磚一概沒有,將來不得不“二次建設”。
“本來不想裝修的。老人要求不高,能住就行。可連廁所都沒個門,怎么住?廚房沒墻磚,掛上油很難清洗。”李先生犯了嘀咕。
“一般人買了房子都要裝修,門和瓷磚到時也砸了,這不是為了避免浪費嗎?”售樓員向李先生解釋。可李先生不這樣認為:“那只是部分人。而且你們提供的產品應該是個成品,缺胳膊少腿哪行?”
實際上,李先生發現,該樓盤售價與周邊樓盤相比并不便宜,“節約”的這些物件似乎并沒在房價上體現出來。“說到底,不浪費只是‘開發商’的不浪費,買房的還得費錢費力。”
“交房總該有個最低標準吧?不能讓開發商隨意定。”李先生現在一邊謀劃怎么協調兄弟們幫老人裝修,一邊希望相關部門能健全標準,規范市場。
“贈送”是否慷他人之慨?
李先生相中上述樓盤還有一個原因:售樓處稱“一樓送小院”。想想老人能小院里栽花種果,多好啊!雖然一樓每平方米售價因此比二樓還貴了300多元,李先生還是毫不猶豫地交了定金。
但是,到了較真的時候,開發商卻不肯將“送小院”寫到合同里去。有朋友告訴李先生:底層花園原本就是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綠地,開發商無權支配和贈送,就更別指望寫進合同和將來辦產權證了。一旦其他業主對此提出異議,“ 獲贈”的小院很可能被界定為“侵犯集體財產”被責令退還。李先生暗自叫苦:敢情我花高價錢買了一個朝不保夕的“空中花園”,開發商原本就是慷他人之慨,收自己的錢。
濟南民間房產專家田雙立告訴記者,類似的“贈送面積”花招還有:“購躍層送露臺”、“ 購頂層送閣樓”、“買房送飄窗”……事實上,國家頒布的《房產測量規范》中規定,房屋建筑面積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露臺、閣樓、飄窗本來就不能計入房屋銷售面積,本來就是你的東西,哪來的“贈送”一說?
霸王條款沒商量
濟南的趙先生購房簽合同時發生了一件事。購房合同最后一條赫然寫著“乙方對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規約已經知悉并表示同意。”趙先生覺得奇怪:自己根本沒有見過這兩個文件,怎么就“知悉并同意”了呢?
趙先生覺得這個字不能簽。他希望售樓小姐把這句話劃掉,蓋個開發商的章。售樓小姐不同意。趙先生又找到售樓處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也不同意。“合同就是這個樣,不接受可以不買。”接著他反問趙先生:“物業服務又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別人咋沒吱聲?”
“本來沒有讓你補充條款也就罷了,連刪一條都不行。這不是霸王條款是什么?”趙先生感到無奈。
田雙立告訴記者,開發商“霸王條款”的表現形式有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賦予開發商任意解除或變更合同權利的條款、規定購房者預先放棄某些權利的條款、限制購房者尋求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的條款、就與購房合同無關的事項限制一方權利的條款等。
有關人士介紹,盡管政府對房地產開發有一些規定,但由于大多“宏觀性”太強,這就難免讓開發商跟消費者玩“躲貓貓”。他呼吁監管部門針對這些問題,加大力度規范房地產市場,并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開發商利用政策空白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制訂相關標準,以切實幫助購房人維護權益,促進房市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