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全球團購鼻祖Groupon在中國的合資公司也被拉入了“售假”的漩渦,團購業(yè)售假生態(tài)可見一斑
原價數千元的天梭手表,團購價只要7、8百元,且推出團購活動的網站是全球團購業(yè)鼻祖Groupon在國內的合資公司,買到假貨的可能性應該是微乎其微。不過,許多消費者卻遭遇了小概率事件。
11月4日晚,瑞士天梭有限公司授權瑞表企業(yè)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稱“瑞表公司”),就高朋網出售天梭手表發(fā)表聲明稱,高朋網團購的天梭手表經過檢測均為假貨。有關高朋網天梭表事件的爭議終于水落石出,高朋網售假被證實。
就在不久之前,廣受質疑的高朋網還對外信誓旦旦地表示,所售天梭表均為正品,時隔數日,天梭表的一紙聲明,令高朋顏面掃地。
作為全球第一團購品牌美國Groupon在國內的合資公司,此次高朋網引發(fā)的售假事件,可謂團購售假問題之典型。而其之所以鬧得如此沸沸揚揚,就在于高朋的母公司Groupon是全球團購業(yè)的鼻祖。
鼻祖尚且如此,團購行業(yè)售假生態(tài)可見一斑。
高朋網涉假
11月14日、15日兩天,天梭表在國內的代理商——瑞表公司專程從上海派來的客服人員,與北京一批在高朋網團購天梭表的用戶一起,來到位于北京賽特商場的天梭表維修中心,再次就團購的手表做技術鑒定,李玉(化名)是其中之一。
“結果不出所料,鑒定中心的技師一眼就看出送檢的手表均為假貨。”李玉告訴《法人》記者。
10月19日,李玉的QQ郵箱收到了一封廣告郵件,顯示內容是高朋網的天梭表團購,價格非常便宜,因為正好在計劃送朋友禮物,李玉看到這個廣告還挺興奮。在團購領域,1折、1.5折的事情太多了,難得碰到一個還拿的出手的商品。他馬上進高朋網注冊下單,并通過網銀支付將這款天梭庫圖表團了下來,價格888元,覺得很劃算。
在下完訂單等待發(fā)貨的時間里,李玉無意中在網上看到有網友說高朋此次團購的天梭表“不靠譜”的帖子,當即打電話問高朋客服,得到的回復是“肯定是正品”。
10月31日上午,李玉團購的天梭表到貨,他當時有事不在場,貨是別人代收的。等打開包裝,李玉有點傻眼,不僅包裝盒和說明書非常粗糙,連包裝盒都是壞的。除了一塊手表之外,包裹里發(fā)貨單、發(fā)票都沒有,包裝盒外面的物流單子連發(fā)貨地址都沒有填。
而且手表的質量也存在嚴重問題,表扣很松,戴上稍不注意就自動松開了,同時表盤上的刻度有一個還印的歪歪扭扭,做工粗糙,按鈕一按,手表就停了,而且不知道下一次指針會轉到哪兒。
“從沒想過高朋網上能團購到假貨,因為高朋的牌子太大了。”李玉說,事后他還發(fā)現,許多買家的手表附帶的保修卡片條形碼都是一樣的,基本確認了是假貨。此后,李玉和許多人一樣開始維權。
不過數次溝通中,高朋網客服人員均強調,此次團購的天梭表均為正品。此事被媒體曝光后,高朋在先后兩次對外聲明中也都認為是正品。
不過天梭表代理商的一紙聲明,使高朋的態(tài)度有所軟化。在此之后,高朋不再堅稱手表為正品。在隨后跟李玉等人的溝通中,客服人員將措辭改成了“非正品”,但絕口不提“假貨”二字。
追責與賠償
在隨后的聲明中,高朋認為,此事源于天津的一家供貨商提供了虛假的代理授權證明,高朋網也是受害者。
但許多買家認為,高朋將造假責任推給供貨商,卻將自己撇得干干凈凈,是在推卸責任,他們要求高朋網公開道歉,并按照消法的相關規(guī)定雙倍賠償。
高朋網也開始了善后事宜,許多買家陸續(xù)接到了高朋的短信,表示將予以退貨,并補償每人200到400元不等,但這一補償標準難以讓買家接受。與此同時,高朋網單方面將已經下單還未發(fā)貨的訂單全部取消,已經發(fā)貨的買家則一個一個電話溝通,希望他們接受補償方案。不過,高朋單方面強制刪單的行為進一步激化了雙方的矛盾。
“從發(fā)現假貨開始溝通到投訴舉報以及后來的強硬聲明來看,我們認為高朋并不是受害者,反而是幫兇,甚至是利益相關者。”李玉自己的訂單記錄事后也被高朋刪除了,他認為,盡管高朋表示退貨,但卻絕口不提道歉與賠償,是對法律的蔑視和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中國電子[0.57 0.00%]商務協(xié)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認為,高朋在此次事件中的責任是比較明確的。首先,高朋的行為至少是存在明顯的過失,供貨商提供虛假證明不能免除其相應責任的承擔,不能作為對抗第三方的理由。其次,高朋的行為還涉嫌侵犯天梭公司的知識產權,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案給電子商務經營者,尤其是團購經營者敲響了警鐘。”阿拉木斯對《法人》記者說,團購網站不同于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它們承擔了代收貨款并從中分成的職能,相當于銷售商,所以團購網站應有審核貨品真假的義務。且團購網站一般都可以與商家直接接觸,具備審核商品的前提條件。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互聯(lián)網法律專家姚克楓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也認為,高朋網與消費者之間與高朋網與供貨商之間是兩個分別的關系。消費者與高朋網是合同買賣關系,高朋作為賣方,應履行經營者的義務即保證所供商品真實,如果出售假貨并且沒有進行審核或審核極其不嚴格都應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同樣,如果高朋認為供貨商存在欺詐的行為,也可以作為合同一方去維權、追償。但不能以供貨商造假而推卸自己的責任。
為了解高朋網此次團購的具體事宜,《法人》記者依照高朋客服人員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fā)去了采訪提綱,但截至發(fā)稿未收到回復。
團購售假的監(jiān)管難題
中國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始終伴隨著“售假”這一頑疾,盡管各相關方不斷完善對售假的監(jiān)管與預防,但成效依舊不容樂觀。作為新興的網購模式,團購產業(yè)也未能“脫俗”。
阿拉木斯認為,團購網站在國內發(fā)展迅速,但監(jiān)管卻明顯滯后,而售假問題是世界性的問題,不僅僅出現在中國。
“對于團購網站來說,如果措施得當,在團購中避免出現假貨應該是可行的。”阿拉木斯表示,網站應采取嚴格審核商家的資質和授權、建立與品牌所有者的溝通機制、審驗貨品并隨時抽檢、建立嚴格的商家信用管理制度、接受消費者舉報并及時處理等措施。
團購網站上銷售的商品,來源無非兩種:一是產品或服務的直接生產者或提供者,二是其代理商。前者幾乎不存在假冒的問題,唯一容易出問題的是第二種情況。但在此次天梭表事件中,高朋僅憑代理商出具的虛假代理證明,就直接上線銷售,即使高朋事前并不知情,至少也應承擔審查不利的責任。
姚克楓律師也建議,團購網站可以選擇與知名品牌合作,與已經有較高信譽的供貨商合作,在與上游公司簽訂供貨合同中,采用保護性條款,要求上游公司做出承諾并提供廠家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文件來保障貨品的真實性。
“質監(jiān)部門、工商部門甚至工業(yè)與信息化部對此都有管理的權利,監(jiān)管部門可以考慮引入資質等門檻,可建立類似于視頻網站牌照一樣的準入制度。”姚克楓律師說。此外,監(jiān)管部門還應建立消費者維權暢通渠道,提供專門針對團購的維權熱線,便于消費者通過自行維權的方式來得到監(jiān)管部門的支持。對于知假售假以及主動賣假的網站,工商部門、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有權關停網站,如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監(jiān)管部門還可將案件移送至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月底,高朋網上線的一款麥當勞優(yōu)惠餐團購產品,又招來麥當勞的質疑。麥當勞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麥當勞從未與任何團購網站開展合作,此類團購均為虛假信息。
在天梭表風波尚未平靜之時,高朋網又陷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