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83條規定,綠谷集團在申報雙靈固本散過程中,提供虛假的臨床實驗資料,騙取藥品批準文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該撤銷該藥品批號,并在其官方網站或相關媒體進行公告。但此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卻僅僅注銷了該藥批號,沒有向社會公告,給企業繼續欺騙患者留下了空間。”北京正仁律師事務所李銀律師告訴記者,撤銷藥品批號,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相應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注銷藥品批號,則是正常的行政處理,例如,某種藥品法定生產期滿,不再繼續生產的,即可注銷藥品批號,企業一般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綠谷集團并沒有因為雙靈固本散的召回而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注銷雙靈固本散早有準備,在雙靈固本散的批文被注銷前,綠谷集團已經開始推出其替代產品——綠谷靈芝寶。7月26日,記者在對北京綠谷中醫門診(位于北京腫瘤醫院西側的新洲商務大廈206室)暗訪時發現,綠谷研究院的所謂專家仍在夸張地忽悠患者。一位姓賀的女大夫對記者說,雖然產品升級換代,但為了腫瘤患者的利益,價格卻更優惠,比雙靈固本散下降了40%。
記者發現,新裝上市的綠谷靈芝寶的包裝以及宣傳資料上仍舊抄襲雙靈固本散的功效宣傳,價格是680元/盒。據調查,綠谷靈芝寶原來賣280元/盒,在中華靈芝寶更名為雙靈固本散后,綠谷靈芝寶一度曾作為購買雙靈固本散的贈品使用。記者發現,綠谷靈芝寶粉劑批文為“衛食健字1998第382號”,意味著早在2002年中華靈芝寶更名前,該產品就已經存在了。
“由于雙靈固本散(中華靈芝寶)虛假廣告的影響很大,受害患者比較多,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該及時向社會公布雙靈固本散(中華靈芝寶)藥品批號被注銷的事實,讓廣大患者不再受害。”李銀說。據綠谷集團對外聲稱,知道并使用綠谷靈芝抗癌產品的已經達到150萬人。
李銀律師對記者說,雖有患者起訴綠谷,但也只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雙倍賠償,這相對綠谷長期造假欺詐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來講,“頂多就是撓個癢癢”。
一個保健品,騙了無數人。十年來,一大批全國各地患者的投訴信不斷寄往有關部門和媒體,也有不少領導批示查處,但上海綠谷“巋然屹立”,十年不倒。業內人士“佩服”地說,綠谷的“公關能力”堪稱一絕。
調查中,記者曾向綠谷總部發去如下采訪提綱:1、綠谷集團為什么會主動申報注銷雙靈固本散的藥品批準文號?2、既然雙靈固本散已經注銷,為什么截至目前在北京等地區仍在銷售?3、綠谷集團的宣傳材料中說綠谷靈芝寶是新一代產品,為什么其批號是1998年的?4、你們的宣傳材料中說綠谷靈芝寶是運用專利號ZL200410014681.3這一新技術生產的,為什么在國家知識產權的數據庫中查不到,能否提供專利的復印件?當天,上海綠谷集團已經確認收到記者的傳真,記者也希望聽聽他們的意見,之后記者多次電話聯系,接線員表示有關領導不在,直到發稿時,未見對方回復。
綠谷造假的責任該不該深究?其藥字號是該撤消還是該注銷?其第三代產品有沒有抗癌功效?這些問題本報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