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了解到,12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內蒙古生物藥品廠7名工作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禽流感疫苗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內蒙古生物藥品廠罰金60萬元;判處金宇集團原總裁助理、生物制藥事業部原副部長沈紅軍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處內蒙古生物藥品廠原法定代表人王家福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判處內蒙古生物藥品廠北京經營部原副總經理馬凱峰和尹忠良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內蒙古生物藥品廠北京經營部原副總經理張秀文被免予刑事處罰;判處內蒙古生物藥品廠北京經營部原藥品推銷員徐明偉和金宇集團生物制藥事業部原技術總監魏學峰無罪。
據了解,2004~2005年,內蒙古生物藥品廠共生產銷售了6種12個名稱的無國家正式批準文號的禽流感疫苗9139瓶,銷售金額為446萬多元。內蒙古生物藥品廠為了追求利益,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大量生產、銷售涉案獸藥產品,違反了獸藥生產管理制度,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