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郭志霞)因認為大興某醫院誤診延誤了病情,導致自己剖宮產手術后產下一名死嬰,周女士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3.8萬多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認定醫院存在明顯的醫療過失,因此應賠償周女士醫療費等1.1萬多元。
??大興醫學會鑒定認為,胎兒因妊娠高血壓疾病、子癇等原因造成胎盤功能低下,胎兒生長受限,以致發生胎兒宮內窘迫死亡,這是疾病本身的發展結果?因此屬于醫療事故。
??而北京醫學會在2006月1月再次作出鑒定,結論為:醫院在對周女士的診治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構成四級醫療事故,胎兒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胎兒宮內發育遲緩,子癇只是加重死亡的因素之一,醫院對此后果應承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