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非法買賣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影響較為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盡管國家對此明令禁止,但仍有少數人鋌而走險。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此案集中反映了當前人體器官非法買賣的市場特點及打擊此類犯罪所面臨的難題。
非法買賣人體器官鏈條
尋找“供體”,給“供體”提供食宿,安排“供體”體檢
在網上發布“供體”配型數據,聯系患者
安排“供體”與患者見面,談妥價錢
由患者給“供體”提供假身份證明材料
進行移植手術
看著身患尿毒癥的女兒琪琪躺在病床上,琪琪媽媽心都碎了。
當看到同樣身患尿毒癥的李某,找到合適的腎源后,成功做了腎臟移植手術,琪琪一家人看到了希望,決定砸鍋賣鐵湊錢為琪琪尋找腎源。
李某出院時,琪琪媽媽央求他幫助尋找腎源。作為病友,李某動了惻隱之心,于是索要了琪琪的配型數據。李某知道,此前幫助他尋找腎源的趙某,手中可能有腎源線索。他就是通過趙某“搭橋”,出高價買到了合適的腎源。
趙某為何人,竟有如此能耐?原來,趙某通過中介將自己的腎臟賣掉后,發現供應活人腎臟器官有巨大的“市場”,于是專門做起了“腎源中介”。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機關將上述案件偵破后,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涉案當事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此案暴露出目前偵破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犯罪遇到的調查取證難、刑事處罰難等難題,亟待加強立法監管。
腎源中介“潛伏”醫院
此案被偵破后,諸多細節逐一展現出來。
記者了解到,李某患上尿毒癥后,一直等不到合適的腎源。他在絕望中通過網絡聯系上了趙某。
在李某支付了10萬元后,趙某為他找到了合適的腎源。李某成功做了腎臟移植手術后,不少病友在羨慕的同時,也求他幫助尋找腎源。
琪琪就是其中的一個。
“我在醫院住院時間比較長,所以認識很多尿毒癥病人。我做完腎臟移植手術后,琪琪媽媽求我幫忙給找一個‘腎源’,我就同意了。”李某說,之后,他很快與趙某取得聯系,把琪琪的配型數據給了他。
不久,趙某回話說,已經給琪琪找到了合適的腎源。
于是,李某和趙某兩人安排腎源提供者王某與琪琪一家人在醫院見面。雙方見面時,李某說:“我把人帶過來了,你們看一看,要是合適,就把價格定下來,不合適就算了。”
琪琪一家人對王某的情況比較滿意。經商談,李某與琪琪家人把價錢定在11.5萬元,在琪琪做腎臟移植手術時付清,做手術前需要的證明材料由琪琪家人準備,腎源提供者王某以琪琪親屬的身份出現。
此次見面后,琪琪做腎臟移植手術時,其家人按事前的約定向李某付清了11.5萬元。李某收到錢后給了趙某2.5萬元。王某出院后,李某向其支付了4萬元,剩余的錢全部在李某手中。
“做‘腎源中介’要先養一些準備賣腎的人,為他們提供食宿,如果找到買家都有錢賺。”李某說,他們在網上發布一些找腎源的消息,有時還把人體器官移植配型數據一同發布,供需求者聯系。
“腎源中介”也是賣腎者
《法制日報》記者在搜索類網站上輸入“買腎”字樣,出現了數十萬個鏈接。隨意點擊這些鏈接,就有寫著“提供健康腎源”之類的帖子。
為李某提供腎源的趙某,就是通過網絡把自己的腎賣掉的。
趙某說,他于2001年畢業于陜西省西安市一所大學,畢業后在西安一家公司做了兩年軟件工作,后來自己單干。2008年11月,他做生意賠了錢,手頭急需用錢。在心力交瘁之際,他在網上看到了一則尋找腎源的消息。
經過一番思想斗爭,趙某按照網上的聯系方式,與對方取得了聯系。雙方約定在鄭州見面,經過體檢,對方取得了趙某的配型數據,然后成功將趙某的右腎賣了出去。
“之后,那個中介不干了,我們就沒有再聯系,但我知道了其中的操作步驟。”趙某說,他發現“腎源中介”有利可圖,于是在2009年7月與一起租住房屋的小強嘗試一把。
“‘腎源中介’就是給想要賣自己腎的人和需要腎臟的患者牽線搭橋,促成他們完成腎臟的摘除和移植。”趙某說,他和小強之間的分工是,小強負責找“供體”,就是找想要賣自己腎臟的人,并將他們聯系到鄭州來;他主要負責“養人”,就是租一套房子,給想要賣腎的人提供食宿,同時也在網上QQ群里發布這些要賣腎的人的配型數據,聯系需要換腎的患者。
趙某說,找到“供體”后,他要先當面看一下這個人的情況,比如看看身高、體重、長相,問問此人找過別的賣腎中介沒有,是否自愿出賣自己的腎臟等,然后再帶其進行體檢。如果一切正常,就帶其作配型,然后將配型數據發到網上。
“需要換腎的患者對提供腎源者的基本情況很在意,身高不能低于1.70米,個子矮了腎臟小,長相還得差不多,體檢就是看其身體是否有毛病,如果有毛病,哪怕是小毛病,我們也會拒絕,不然會帶來麻煩。只有符合我們條件的人,我們才會將他‘養’起來,供患者選用。”趙某說。
假證明為賣腎提供便利
據趙某交代,賣腎者要與患者進行腎臟移植手術,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以證明做腎臟移植手術的患者與被摘除腎臟的人有親屬關系,所以這些證明材料都是假的。
為琪琪提供腎源的王某,也是通過多個假證明,才把腎賣給琪琪的。
王某說,2009年6月,他在上網時,與趙某取得了聯系,得知賣一個腎可以拿4萬元,還有紅包,就是營養費和醫藥費之類。
王某來鄭州時,是小強去車站把他接到趙某的租住地。沒過多久,王某就與李某見面了,李某說:“我現在手上有一個病人得了尿毒癥,需要換腎,做這種手術也沒有什么風險,對人體又沒有什么壞處。”
在李某的牽線下,王某見到了琪琪的父母。他們對王某說:“人少一個腎不影響身體,你如果肯做這個手術救我們的女兒,我們以后對你就像對親兒子一樣,你有什么事都可以來找我們。如果你同意,就以琪琪的親兄弟出現,我們負責給你提供證明材料。”
王某表示同意后,琪琪父母把家庭成員向其介紹了一遍,要求他全部記住。在醫院等單位的詢問中,王某均以琪琪的親屬出現。
手術后,王某偶然獲悉,琪琪家共支付了買腎款11.5萬元,而自己只得到了4萬元。王某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公安機關舉報了李某等人非法買賣腎臟的行為。
至此,該案才浮出水面。
人體器官供求存在“大市場”
“此案暴露出人體器官交易異常隱蔽。”辦案人員介紹說,從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中介”,在募集“供體”、組織“養人”、查找配型等環節,借助網絡即時通訊聯絡,交易手段異常隱蔽,一些急于賣腎的人,主動通過QQ和電話號碼與其聯絡,投靠“中介”,甘當“供體”。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非法買賣人體器官從尋找供體、受體到器官成功移植,經歷程序相對復雜,需要醫院、公證、公安等單位眾多人員的參與和介入,才能確保人體器官成功交易。
“今年5月1日,我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入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對‘組織’一詞的理解存有差異,這也是對‘腎源中介’刑事追責難的一個原因。”一名辦案人員說,如果將“組織”限定在“招募”、“管理”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并以此作為立案和取證標準,對偶犯就很難依照這項罪名進行立案查處;其次,對“組織”的理解是否意味著要多人、多次犯罪方可依據此條立案,如果發現單起單人的行為是否又會按非法經營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來定罪?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
這名辦案人員建議,應盡快出臺對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條的司法解釋,以避免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理解不同造成執法標準不一。
事實上,在腎臟移植手術中,醫院是一個關鍵環節。那么,醫院對“腎源中介”的存在是否知情呢?
面對《法制日報》記者的疑問,鄭州市一名不愿具名的醫護人員說:“看著那些躺在病床上等待腎源的人,誰心里都不會好受。為了延續那些急需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只要手續齊全,醫生也不愿去說穿。”
“人體器官移植背后,涉及捐獻體系、倫理、人情、經濟等方面更多的問題。”這名醫護人員說,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器官移植“供體”與“受體”的比例為1比100。我國每年約100萬名患者需要腎移植,約30萬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全國能開展的移植手術不過約1萬例。顯然,供體少,患者多。
記者了解到,我國于2007年開始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活體器官的接受人必須是捐贈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
盡管有明確的規定,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地下市場”仍然存在。
不少醫護人員認為,人體器官供求之間存在“大市場”,加之一些患者一時難以找到腎源,就不惜出高價暗地里買腎救命,于是就有些中介鉆“親體移植”的“空子”,催生了活體器官買賣的“地下市場”。
“建立科學的人體器官捐獻社會救助體系才是治本之策。”鄭州大學一位社會學專家認為,應從改變器官捐獻率極低的現狀著手,進一步明確人體器官捐獻程序、補償機制,讓“腎源中介”無機可乘。(記者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