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內部人士:停業系國泰自主申請
本報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王怡波)在本報連續報道“廈門國泰醫院被吊證后‘復活’”的事件后,今天11時左右,中共廈門市委主辦的廈門網發布信息稱:“廈門國泰婦產醫院已停業整頓。”而相應地,該網站前兩天制作的關于該事件的“廈門網眼”專題已被撤下。
廈門網稱其從衛生局了解到:“對廈門國泰婦產醫院超范圍開展檢驗和外科診療活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和擴大計生服務范圍等違法行為,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了17條整改意見和要求。市衛生局領導曾多次與廈門國泰婦產醫院委托負責人實行行政約談,敦促其認真加強內部整改。市衛生局還派出專家工作組對廈門國泰婦產醫院整改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由于醫療機構的整頓涉及醫務人員和患者安置兩個方面的工作,所以需要時間做好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近日,在做好該院病人后續診療工作安排,妥善做好該院有關醫護人員分流等工作后,廈門國泰婦產醫院已停業整頓。”
而廈門市衛生局內部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消息中所稱“17條整改意見和要求”,實際上就是11月23日,廈門市衛生局發布的“關于廈門國泰婦產醫院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限期整改的通知”中提出的17項整改要求,與輿論關注的國泰醫院違法事實不完全相關。
至于“停業整頓”,該內部人士表示,是國泰醫院向衛生局主動申請的,理由是“醫院裝修”,而非衛生局處罰行為。“醫院機構申請停業的自主行為,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始終有效,可隨時申請復業,沒有任何行政懲罰性。而停業整頓的行政措施,不僅要有書面的行政決定書,還要記載具體的停業整頓的時限和法律依據。”該內部人士說。
今天下午,廈門市衛生局在其官網上掛出一份“醫療機構停業公告”,其中只有寥寥數行:“廈門國泰婦產醫院,地址:廈門市湖濱東路9號,登記號:222999350203317022,于2011年12月14日停業。特此公告。”整份公告中,既無“整頓”字樣,又無停業理由。
國泰醫院停業整頓的消息被轉發到論壇、微博后,引發了網友熱議。
廈門市一位人大代表在網絡上質疑:“哼哼,吊銷執照變停業整頓,開除學籍變留校查看,死刑變有期。這還是違法行政吧。”
不少網友同樣對“停業整頓”的決定表示質疑。網友“linjie”表示:“停業整頓只不過是幌子而已,我們要的是關門大吉。”網友“嗜血亡蝶”則說:“整頓什么啊,都整幾次了,直接吊銷執照,關門!”
而即便是國泰醫院確實被行政機關“停業整頓”,這也只是一種輕微的處罰。今天,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馬懷德告訴記者,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也算是一種處罰,同時呢,它也是一種命令性的行政決定,“那當然比吊銷許可證輕,是輕微的行政處罰。”
關于停業整頓的結束時間,馬懷德說,“這個看什么時候整頓好了,什么時候算是結束,法律沒有規定說是必須限定一個時間。這種處罰的特點就是,根據你責令停業之后改正的情況,比如說,你那個資質能夠盡可能地符合了,或者說是違法行為都已經消除了,它就算是停業整頓結束了”。
然而,無論是衛生監督部門還是廈門市行政復議機關,都對國泰醫院原有的違法事實“認定清楚”,停業整頓是否意味著“原來的違法行為不再追究”呢?馬懷德說,這個不一定,“因為停業整頓只是一種行政決定形式,它最后可能還要做一個行政處罰決定,要么是罰款,要么是警告,要么是吊銷許可證”。
但今年7月廈門市衛生局已經對國泰醫院做出行政處罰,而后來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行政處罰“撤銷兩項,保留兩項”,而且,并未讓行政機關根據停業整頓情況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如果行政復議決定書里面沒有讓行政機關重新進行行政處罰,只是改變了一兩項行政處罰決定的話,通常情況下,不能因為原來的這個事實和理由再次作出新的處罰決定。”馬懷德說,“如果發現新的違法事實,或者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再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