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以港大醫學院名義診治私家癥期間,涉侵吞十二名病人的私家癥收費逾十三萬元,并將三名病人向港大的捐款存入私人公司戶口中,詐騙近四百萬元。林兆鑫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處入獄二十五個月。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林兆鑫本周二在區域法院承認瀆職,涉及私吞約四百萬元的診金及捐款;他同時有三十三項盜竊、欺詐等罪獲得撤銷。辯方求情時稱,林在醫學界功勞很大,案件不涉及個人利益。惟主審法官李瀚良參考過求情及案例后指出,林身份崇高但犯下最嚴重的破壞誠信案件,并且在內部聆訊時曾要求病人更改投訴內容掩飾,必須重判,結合部分減刑判囚二十五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為港大內科學系的臨床教職員,在瑪麗醫院可以接收私家癥病人,診金的七成半給予港大作專業費用,余下的則歸醫管局。被告沒有權力向私家癥病人收費。2003至2006年期間,被告要求病人將醫療費存入涉案公司的戶口。不過其中一名私家癥病人郭石開,因在2006年7月收到醫管局二百五十元賬單,遂致電瑪麗醫院財務部查詢,事件引起內部調查,最后向港大校長徐立之匯報。該年12月,被告向郭石開接觸并拿出一萬元,要求郭開支票捐款給港大掩飾案件。被告更準備信件,要郭石開合作向當局解釋。調查最后發現,被告于 2003年至2005年間,曾要三名捐款給港大的李志強、丘樹聲及龐欽瑞,將合共三百八十萬元捐款存入其公司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