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這個被抽查到的專賣眼鏡的店家所使用的物價標簽都是假的——上面的“蓋章”是物價部門從來沒見過的。
想買東西,價格和產地都得問售貨員。其實商家的這種行為是違規的。
昨天,記者隨同沈陽市物價檢查所工作人員,針對商品是否明碼標價的問題,在沈城家樂福、樂購等商場超市進行了抽查,結果顯示,大型商場超市的許多出租柜臺并沒有進行明碼標價,而有的商家使用的價簽也是假的。
商家必須公開標示價格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在全國開展查處價格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以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沈陽市物價局早在2007年3月時發布通告,凡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收購、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
同時指出,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價簽、價目表、價格板、電子觸摸屏等)由沈陽市物價檢查所監制。未經監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刷、銷售和使用。
不過這一規定從市場的實行情況來看并不理想,現階段,沈城市場許多商家出售的商品都沒有價格,這在無形中,也增加了消費欺詐的隱患。
“山寨價簽”屬違規
昨天,在沈陽普臣商廈的一家“土特產商行”內,所有的商品均沒有任何價格。相關負責人稱,“我就是價簽”。對方說,客人咨詢時,服務員會一一告訴,并不需要價簽。
對此,沈陽市物價檢查所明碼標價管理科科長文寶生表示,這種行為是不符合規定的。“所有的商品都應執行‘一商品一標簽’的規定,讓消費者一目了然,這也能避免‘看人要價’這種類似消費欺詐的情況發生。 ”
同樣,在樂購廣宜店的出租檔口中,許多商家也沒有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而打折的商品,也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在賬目上查到原價。
在北站附近的寶島眼鏡店里,竟擺著從小北手機市場中買回的“山寨價簽”。該簽上蓋有“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標價簽監制章”的標識,但物價部門卻回應“從未有過這個章”。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趙曉翥解釋說,真正物價標簽,不僅標有價格,還有貨號、規格、產地等,同時,印章的內容是“沈陽市物價局監制”。“這種標簽只要到沈陽市物價局或者各區局都可以買到。 ”
利用標簽做價格欺詐最高處罰20萬
對于檢查出的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等七種違規行為的商家,沈陽市物價局表示,本次先責令改正,再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而對經營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行為的商家,將被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處以違法所得的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同時處以2萬——2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