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河南省藥監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期違法廣告通知,太極集團赫然名列其中,其下屬浙江東方制藥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制藥)的腰痛丸,由于違法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被移交工商局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查閱發現,太極集團這款“腰痛丸”的產品,在過去幾年內,因違法發布廣告被各省市藥監部門多次查處。
產品違法廣告被查10余次
3月3日,《每日經濟新聞》從太極集團網站了解到,東方制藥是太極集團下屬的九家制藥廠之一。東方制藥宣傳部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所通報的產品確實是太極集團的產品。
據《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廣告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發布。此外,處方藥只能在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不符合這幾條的均被視為違法廣告。
通過查閱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簡單統計后發現,在過去三年多時間中,腰痛丸竟然被天津、甘肅、河南、江蘇、浙江、寧夏等省市藥監部門查處10余次。
其中,在河南省,腰痛丸更算得上是“慣犯”,在2009年第6期和第11期違法廣告公告中,由于未經審批擅自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腰痛丸兩次被河南省藥監局通報。在2010年的第1期違法廣告公告中,腰痛丸又再次“上榜”。
對于屢次違法發布廣告,東方制藥的宣傳人員表示,太極集團如果發布廣告一定會經過藥監局審批。腰痛丸之所以出現違法廣告主要是因為采取代理的方式,違法行為出自產品代理商。對于代理商違規行為,他們一旦發現,會和代理商進行溝通,讓他們限時撤掉廣告。
不過,這并非太極集團唯一經常被查處違法發布廣告的產品。《每日經濟新聞》查閱公開資料發現,其旗下明星產品曲美,因“在非專業媒體宣傳擅自發布未經審批發廣告”,也屢屢受到北京、江蘇等多省市藥監局的通報。
監管薄弱難撼廣告“同盟”
上有監管部門的檢測和通報,下有生產企業的“隨時溝通”,腰痛丸的違法廣告為何還是屢禁不止?
楊兆全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一方面藥品廣告眾多,監管部門精力有限;另一方面,與藥品廣告帶來的巨大的經濟效益相比,藥品廣告的處罰相對較薄弱。
腰痛丸不是太極集團的明星產品,但記者從腰痛丸的加盟商處解到,只要投入就能帶來銷量的提升。至于處罰,他表示,損失不太大。
很多報紙和電視等媒體也難抵藥品廣告的巨大誘惑。2008年尼爾森公司發布的醫藥保健行業報告顯示,藥品類廣告份額居廣告市場第一,2008年前三季度中國藥品行業的廣告投放額達663億元。
事實上,藥品違法廣告屢禁不止還另有隱情。昨日,內蒙古某縣藥監局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藥品違法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還在于審批權和處罰權不統一。違法廣告被藥監部門查處以后,藥監部門只有吊銷廣告文號的權力,卻沒有處罰權,必須移交給工商局進行查處,查處的力度就依賴于工商局了。而吊銷廣告文號并不能給藥廠以實質性的打擊,因為即使吊銷廣告批準文號,廠家還可以照樣發布,監管部門卻對此無可奈何。他表示,現實的情況是即使沒有藥監的批準文號,藥品廣告依然能夠播出。
上述藥監局人士直言,在藥品廣告的利益鏈條上,藥企、廣告商間形成了緊密同盟,薄弱的監管很難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