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記者刁明康)昨(15)日,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公安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經營者在抗震救災期間加強價格自律的告誡函,要求我市經營者不得趁災害之機亂漲價,一旦哄抬物價,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另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哄抬物價最高罰款50萬元
2008-05-21 13:44 四川在線-天府早報 刁明康
贊助商鏈接
網友評論
已有10人評論,點擊查看
新 聞
推薦排行熱點
- 1粉鍋洗拖把 湖南雨花亭無名粉店被責令關門整
- 2巴比饅頭豆漿超齡半年 負責人稱生產日期打錯
- 3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實施
- 4遼寧鳳城供暖不達標 市民寒冷中苦熬迎春節
- 5體操隊總教練被曝享巨額招待 17人花費16萬
- 6網曝廣佛地下“援交網絡” 高中大學生當“援
- 7中石化被曝“獎金門” 虛假套現1400多萬
- 8工程院新院士名單涉嫌泄露:32人1個月前被猜
- 9湖北江陵“最牛女縣委常委”范潔 26歲4年升遷
- 10網曝四川某副縣長穿五六千元名鞋視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