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
2009年2月6日,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投訴辦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消費者劉女士投訴。2009年1月21日,劉女士和丈夫去銀川市新華百貨大樓購物。當天商場正在舉辦滿100元返68元的促銷活動,消費者每消費100元就可以兌換一張面額為68元的返券卡。劉女士在百麗皮鞋專柜花739元購買了一雙女式皮鞋,交費時收到一張存有476元的返券卡。由于當時顧客很多,她沒有咨詢返券卡的有效期限,想等商場人少時再來用這張卡消費。
2009年2月6日下午,劉女士和丈夫再次來到新華百貨大樓。購物付款時,服務臺營業員卻稱他們的返券卡已經過期了,不能使用。
劉女士與商場主管人員通了電話,該主管稱參加返券活動的專柜有提示牌,提示了消費者活動的截止日期。劉女士稱她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活動告示牌上只寫著折扣額度,根本沒有注明返券卡使用的截止期限,而且當時沒有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她,這張卡什么時候到期。
劉女士認為新華百貨在沒有通知顧客的情況下,就將返券卡的余額清零,這種做法是不誠信的行為。她認為返券卡到期清零的做法本身就是霸王條款,對顧客有失公平。即使商場履行了告知義務,也不代表他們就可以將返券卡的余額清零。
調查:
近日,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辦工作人員與新華百貨取得聯系,該商場工作人員稱他們活動的日期是2009年1月21日到1月24日,活動舉辦期間,參加活動的柜臺都有明確地說明,他們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
由于劉女士的疏忽導致返券卡失效,商場不會對此負責,且其本人無法證明商場在舉辦活動期間沒有明示返券到期日。劉女士在聽取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辦工作人員的解釋后,表示自己理解商場的商業行為,今后會謹慎。
啟示:
商場返券促銷是商場的自主經營行為,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對其進行限制,活動的期限及細則由商場自行規定。
如果商場在盡到告知義務的前提下,消費者沒有注意,由此導致利益受損,后果只能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返券卡到期清空余額 顧客利益受損誰承擔
2009-03-09 09:26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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