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臂小于浩:我的未來在何方?
兩年百余趟進京維權
高高興興跟著別人去北京打工的小于浩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上班的第一天就會遭遇失臂之痛。更令于成國父子想不到的是,他們在日后的兩年中,奔波于京津兩地百余趟,換回的卻是太多的白眼和區區2萬元。
事情過去已經快兩年了,歷歷往事于成國幾乎不愿回首。“我的胳膊呢?”這是當時清醒后的兒子于浩說的第一句問話。因為擔心兒子想不開,于成國強忍淚水安慰兒子道:“孩子,沒事。”
于成國很清楚失去左臂對一個不到15歲的孩子意味著什么?能從企業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再把孩子送到學校接受教育,讓他學到謀生的本領,這或許是于浩最好的出路。但他萬萬沒想到的是,為孩子維權的路會走得那么艱難。
在支付了27400元醫療費和19000元假肢定金后,企業再也不愿拿出一分錢了,更讓于成國氣憤的是,企業開始不承認與于浩有勞動關系。“你只要承認于浩是來我這玩的,賠錢的事好商量。”老板直言道。私下協商解決的大門被企業關閉之后,于家只能依靠法律還他們一個公正的結果。
2005年5月10日,于浩和他的父母到北京市某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還未等于成國把情況說完,工作人員就打斷了他的陳述:“你來這不是跟企業要錢嗎?這事你得找仲裁,我們只處罰企業,不負責要錢!”
于成國他們只好到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接待他的工作人員同樣沒等他把話說完就說這事不歸他們管,讓他找安全生產管理局。于成國趕忙跑到安全生產管理局,而那里的工作人員聽完于成國的陳述后,同樣稱:“我們也是針對企業的,你要索賠還得找仲裁。”又把他推回了原點。
第二天,于成國再次找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的工作人員又稱,沒有工傷認定不能進行仲裁,讓其先進行工傷認定。
5月13日,于成國向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遞交了申請認定于浩工傷的相關材料。
2005年5月17日,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以受傷人員于浩系童工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無奈之下,于浩的父親又來到仲裁委員會,5月18日,仲裁委仍以沒有工傷證明為由對于浩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但是未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書。
直到7月7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有關部門才同意對于浩進行傷殘鑒定。7月18日,鑒定結論為于浩屬四級傷殘,需配上臂假肢。這份鑒定結論為確定于浩索賠的具體數額提供了準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