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傅沙沙)朋友存包后忘記及時取走,寇先生幫忙去取時被華普超市昌平店罰款10元。認為超市無權處罰自己,寇先生與超市對簿公堂。近日,昌平法院判決華普超市返還寇先生10元錢,并支付其利息。
寇先生是一名律師。他說,去年12月的一個中午,他朋友到華普超市昌平店購物,將隨身物品存入了超市自動存包柜,離開時卻忘記取走。當天下午,他受朋友委托去超市取回寄存物,物品已被移交到服務臺。寇先生向超市索要物品時,卻被罰款10元。隨后,寇先生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罰款,并索賠誤工費等近千元。
庭審中,華普超市稱單位有規定,存包人員購物超過30分鐘,或違反規定外出者需交保管費10元。至于保管費為何寫成罰款,超市稱是寇先生要求的。
法院認為,超市無權對顧客罰款,其雖辯解收取的是保管費,但并未提供證據,故判決華普超市返還寇先生10元,并支付利息。
顧客忘記取存包者罰10元 華普超市被判退還本息
2008-03-11 14:57 京華時報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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